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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3日,璧山法院璧南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本案中,女方在家照顾子女,男方长期在外务工,双方婚内矛盾重重,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由于长期分居,女方对对方财产情况并不清楚


为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公正高效化解该起离婚诉讼,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承办法官陆世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向双方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签发《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璧山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对于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保护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方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素材来源:璧南法庭  罗皓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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