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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3日,璧山法院璧南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本案中,女方在家照顾子女,男方长期在外务工,双方婚内矛盾重重,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由于长期分居,女方对对方财产情况并不清楚。
为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公正高效化解该起离婚诉讼,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承办法官陆世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向双方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签发《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璧山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对于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保护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方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素材来源:璧南法庭 罗皓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