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握手言和的照片。
“看到他们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我们的任何努力都是值得的”。本案承办法官谢晓静将案件调解成功后,由衷地说道。据了解,2017年初,被告谢某找到原告谭某所经营的门窗店,要求谭某为其住宅制作及安装门窗。谭某按照谢某的定制要求完成了门窗的制作及安装,但谢某拖欠谭某尾款3万元未付,谭某年年向谢某催收,谢某次次承诺给付,却一直未能兑现。谭某无奈之下诉至璧山法院,请求谭某支付欠款及利息。在拿到案卷材料后,谢晓静法官想到:“如果判决的话,固然可以解决该纠纷,但也会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最好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 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谢晓静法官首先和原告联系,了解到原告谭某因为欠款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费尽心力,希望能尽快拿到欠款,减少损失;又了解到被告谢某因多种原因收入锐减,家庭经济紧张。在了解基本的案情和原被告基本情况后,谢晓静法官组织了双方第一次调解,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虽然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但是谢晓静法官迅速厘清思路,重新确定了调解方式。庭审当日,谢晓静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经济状况,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阐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案件判决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谅解,谭某同意放弃利息及部分金额,谢某向谭某表示歉意,并当庭支付谭某24000元了结此案,双方握手言和。璧山法院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做到简案快办,缩短办案周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立案庭:袁园
编辑:王 洋审核:吴 剑签发:伍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