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思维模型》精解之十六|申请再审程序中的法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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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程序中的法官思维(一)
最近在我的《法官思维模型》课程中,增加了申请再审案件的法官思维和律师技能,希望整理后也能对大家在该程序中的诉讼提供一些思路和捷径。
下图是作者结合法官思维模型提炼的申请再审程序中的法官思维。
01
平衡思维
1
维护司法权威与
牺牲司法效益之间的平衡
第一种平衡既包括对错误案件的必须纠正,也包括对正确案件的坚决维护。虽说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要在同一案件上重复投入司法资源,与效益原则不符,程序的安定性被破坏,但是,消除错误裁判,是维护司法权威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样,如果生效裁判正确,法官亦应坚决维持,维护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和经过诉讼程序所确定的既判力。
维护司法权威表现在维护正确的既判力,牺牲司法效益是为了修正错误的既判力。虽然说司法的本质属性是判决的终局性,但判决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再审程序就是对存在重大瑕疵的生效裁判予以修复的过程,即便其本身具有“反程序”特性,也是在极其例外的情况下修正“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与
启动再审程序之间的平衡
第二种平衡主要是针对存在一定瑕疵的案件,究竟是纠正后维持,还是纠正后改判,亦或是直接维持。微妙的界限在哪里?
总体来说,一个案件主要包含两个层面: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如果在法律层面出现错判,应当不遗余力纠正。若是基于现实层面的考量,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如一、二审法院适用原则作出裁判,或从现实角度出发,选择了较为平衡、社会影响较小的裁判结论,此种情况下,上级法院通常也会从现实维度权衡启动再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多数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总是希望上级法院可以“洞悉”案件真相,“还其公道”。如果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只改变裁判的形式结果,却无法改变裁判的实质结果,无异于给了当事人丰满的理想,还了当事人骨感的现实,不仅对平和当事人心态无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贬损。
3
当事人之间利益与
申请人心态的平衡
申请再审程序中的申请人,往往是在生效裁判中利益失衡的一方,当事人若是带着极大期许,只收获了“热闹”,品尝了“寂寞”,如何平复失衡的心态?这也是法官和律师被投诉风险增加的因素之一。因此,安抚当事人情绪不仅是法官,也是律师需要考虑的。尤其是作为律师,在准备代理案件时,不仅要了解案件本身,还需了解当事人心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是什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是法律层面、现实层面、还是心理层面。因此,管理和分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真正诉求,是律师代理案件时必须掌握的,毕竟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就案件本身而言,法理问题较容易解决,但在申请再审程序中,如何权衡和判断“偏”的存在属于错误范畴,还是瑕疵范畴,需要律师的智慧助法官一臂之力。特别是当律师接受代理,对案件条分缕析后,首先应当寻找申请再审的角度,再预判再审可行性的程度,与此同时,做好平衡当事人心理的预备工作。
某些案件中,律师若能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以退为进,平衡双方利益,尽快解决纠纷,及早案结事了,也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结果的一种全新解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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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逢感恩节,感恩每次相遇,感恩每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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