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思维到律师思维的“拧巴”(四)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提到钱,多少有点“拧巴”,然而,律师执业离不开报价,作为建立信任的要素之一,报价有技术,也需讲艺术。
在实践中发现,法官、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往往在执业初期很容易忽视律师服务本身的价值,甚至羞于谈钱。
就我个人而言,起初对于不提供免费咨询的理念,并不接受,但在法官思维与律师思维不断融合碰撞的过程中,终于深以为然,在专业的基础上,开始有了商业的萌芽。
免费,是最恶劣的低价竞争
只会毁了信任与尊重
前段时间,湖南某律所和律师团“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收费”,被长沙律协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以警告处分。这必然会带来两种声音:
一种是处罚低价竞争救不了律师行业,只会让青年律师生存更难;
另一种是低价竞争对内影响竞争公平性,对外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长此以往,导致行业陷入低价竞争与低质服务的恶性循环,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免费,显然是最低劣的竞争方式,不仅毁了信任与尊重,更毁了律师的职业尊严感。特别是青年律师,为了得到案源,选择低价,起初的心态是多积累,解决生存问题,但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律师的服务价值被否定,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你以为你在提供帮助,解决问题,尽心尽力,结果却适得其反。因为即便对免费的案子付出百般心力,客户仍会千般挑剔,即使做得再出色,客户也不会买账,因为,没有成本。倘若案件本身难度又非常大,工作量极高,那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钱,永远是试金石。愿意付费的人,才懂得尊重他人的时间,在彼此平等的关系里,形成正向反馈,客户体验好,律师信心足,继而成就更为长久稳定的关系,实现正循环。
对于只想“白剽”的客户,不妨直接“say no”。
价值,终究要由价格来体现
2016年,我曾审理过一个二审案件,原告是一名律师,向委托人主张1000多万元的律师费,一审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委托人上诉,认为律师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因此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全额服务费。
记得当时带着“酸葡萄”心理,还曾半开玩笑说“一定得改判😆,赚得也太多了。”
离职后,真正体会了律师工作的价值以及背后诸多看不到的心血。
和法官一样,律师也是良心活儿,但求无愧于心吧。坚持做正确而有价值的事,坚守诚信为本。
反观客户,交钱才是交心,选择对的律师,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才是王道。毕竟,价值,终究要通过价格来体现。因为,你正好需要,我正好专业!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免费的咨询可能直接建立信任,成交。同样的,免费的咨询后也可能客户离开,接着去“蹭”另一个免费的咨询,所以,作为律师,也需要一双慧眼,客户挑律师,律师也要选择客户,对于根本没有成交诚意的人,大家时间都挺贵的。☕️ 对于有成交意向的人,选择不同的谈判方式和定价策略。
说起报价,也咨询过不少“老江湖”,有的人认为价格要报的比客户预期的低一点,这样可以满足客户“占便宜”的心理,也有的人说要比客户预期的高一点,这样才能让客户认为购买的产品更有价值,当然,还有其他很多情形,此处不一一罗列。
总而言之,客户分层次,律师分段位,积累客户,积累经验,积累教训,做好基础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用价值换回价格。体现价值,不一定非得大声吆喝,成为贵的产品,摆在货架上,有时候就够了。
“丰收” 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