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姿色、有学历、有人缘,本来一个能成大器的人,却栽倒在临时工辅警的位置上,令人惋惜啊!
有姿色、有学历、有人缘,本来一个能成大器的人,却栽倒在临时工辅警的位置上,令人惋惜啊!
随着舆论的发酵,对嫖宿、勒索多名公职人员的辅警小艳判决书撤回了,据法院说是等二审判决后再公开,其实并非如此,这是为了给舆论降温。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审理案件的流程规定,判决书是应该公开的,便于社会监督,如果没有这一次的一审公开,民众怎么才能监督这个案子 ?
撤回一审判决书的原因还是受到了民众的质疑,这起案件的疑点有多处不能让人信服,其中包九名“受害人”都得到了什么样的判决?“受害人”巨额财产的来路?嫖客小艳是否真的被“受害人”搞怀孕过?曾两次“受害”的公安局原副局长现在的职务是什么?这些都是本案没有做公开的,如果说是因为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权,就说不过去了,他们既是成年人又是公职人员,根据国家的公示规则,公众应该有知情权。
九名受害人在几年的受害过程中一直没有报案,却拿钱摆平事儿,他们到底怕什么?难道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吗?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原公安副局长说自己被处理过,现在已经不再担任公安局副局长,他是升职了还是被降职了?这些都应该给公众做一详细的解释,一个有违法记录的执法人员,而且是一名公安系统的官员,本应开除公职处理,不应该再让这样的人为人民服务。
其中一名派出所所长,拿出了100万元平事儿,他的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嫖客小艳到底怀孕过没有?如果她真的是怀孕了,要求“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在法院本案的公开信息中,并没有提到“受害人”是否得到了另案处理,如果说他们这些受害人不是公职人员,不做处理也说得过去,只不过他们都是公职人员,纳税人给他们出着工资,有权利知道他们的巨额财产来路和处理的结果。
本案没有公开的细节很快有人发到了网络上,而且“受害人”被敲诈的资金细节都很详细,虽然说不能完全证实这个发布细节是绝对真实的,根据本案的基本对照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如下:
2014年,小艳先睡了两个所长,然后她告诉这两个所长她怀孕了,小艳的妈妈就找所长说事儿,一个所长分三次给了她100万,另一个给了10万。拿到了“反嫖”110万的小艳开始有了继续嫖下去的动机。
在两年后,小艳又成功的嫖上了副局长、工会主席、小学校长和另一位所长,获取嫖资分别是20万、10.8万、45万、20万。人怕出名,肉怕烂,人一出名“朋友”就多了,肉烂了,苍蝇就盯上了,小艳的美丽与大名让更多吃香喝辣的男人垂涎欲滴。
小艳嫖了别人还能收获满满,终于懂得了马不吃夜草不肥,好的资源不用过期浪费,就把战火骚到了卫生院,很快就占领了卫生院副院长和药房负责人两大高地。副院长和药房负责人被小艳缴了泄后,分别拿出了15万元、29.8万元。
时间到了2018年,小艳也感觉到自己的年龄以后大了要找个好人过日子啦!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再做一次终极之战,看能不能再捞一桶金?不走寻常路的辅警小艳必有与众不同之处。
常言说 "好马不吃回头草",女辅警小艳人家就不信这个邪,非得尝尝回头草的滋味儿,就和以前她俘虏过的一名派出所所长(已升职副局长)梅开二度,云雨之中再续前缘,孤灯花枕边互相倾诉着相思之苦。最后,辉煌腾达的副局长为女辅警小艳购房、流产和分手提供了108万巨资,因此,副局长成为了损失最大的二次受害人。
372.5-358.6=14万,也就是非公职人员受害人付出的钱。一审判决判处女辅警13年刑期,并处罚金500万。这个处罚金很让人想不明白,如果说把她嫖娼所得收缴还说的过去,本来这起案件是刑事案件,再加罚一百多万,感觉有点儿抄家的意思,这个处罚金5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这方面我不太明白。
如果按女辅警小艳的这个能力,做女辅警有点职务太低,能管理这么多人实权公职人员的女辅警,干一个副县长不成问题,做辅警有点儿屈才了。我想如果给女辅警小艳机会,她不但很快就能转正,还能在仕途上有更多的楼可上。网上曾有一个女官员姜保红被抓后调查出来在床上干翻了四十名官员,成为了目前战绩排名第一。
女辅警小艳没有眼光,不知道借道升职,只知道眼钱的利益,虽然说她百战百胜,没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毕竟走不远。假如秀色可餐的女辅警小艳懂得大格局、下大棋,很有可能刷新姜保红一直保持的记录。
贪图眼前的利益做不成大事儿,而且还会中途夭折,美好的资源还没有发挥到淋漓尽致就倒下了。13年的牢狱之灾如果二审得不到改判,如今已经27岁的女辅警小艳,出狱的时候已经40岁了。
男过30不学艺,女过40不言情,仅372万元就把自己的前途给毁掉了,等40岁出狱的时候,再也没有希望了,本来自己是能成大器的,却绊倒在了一个临时工辅警的门槛上,遇到了一群不讲嫖德的人,算是倒了霉了,惋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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