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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嘴了!!!
       8月26日,一条四川眉山“女老板打员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8月27日,此事有了最终处理结果,餐厅老板和老板娘因动手殴打员工,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和12天。
       在社会治安中,打架的事这并不稀奇,不过这条视频中,看过视频的人都亲眼所见餐厅的老板和老板娘对一个学期工进行了殴打。然而经过有人报警后,警察到现场调查的结果却是双方发生了“纠纷 ”,否认了有打人的现象。

  
        当地警方在第一次调查后给出的公告是:经初步调查,老板陈某(女,47岁)和员工汪某(男, 26岁)因薪资问题发生争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据调查情况,严格依法处理。目前,网上出现的“女老板殴打暑期工学生”和“民警到场后就走了”等信息为不实信息,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在警方发布这条公告后,我很快就看到了这则公告,我还在下方给出了留言,说这个处警肯定存在问题。因为有打人现象视频中已经证明了,而且警方公告的内容中,也没有提起男老板,这是很明显的对现场处警的调查不谨慎。 
       在网上所传的这条视频中,四川眉山一家餐厅门口,一名女子多次殴打一名小伙子,旁边餐厅男老板也有推人的动作。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打人者为餐厅女老板,被打者是一名在餐厅打暑假工的学生。


       如此清晰明白的证据,眉山警方竟然说成是纠纷,并否认了网上的视频,面对铁一样的事实,还让我们网民不传谣,不信谣。看来眉山警方没有把放视频的人抓走,就已经算是很客气了。
       警方的公告在网民的质疑下,又给出了一个调查结果,警方第二次公告的内容是,汪某(男、26岁)于8月26日中午12时许,到餐厅找老板周某(男、48岁)、老板娘陈某(女、47岁)结算工资,三人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口角,周某、陈某夫妻动手殴打汪某,周某还故意损坏停在店门口的青桔单车。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四百元罚款;对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六百元罚款。
       从这起报案上看,当地警方前后调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第一次给出的公告是双方发生了纠纷,没有打人的行为。第二次又证实了饭店老板和老板娘,两人都出手打人了。那么,第一次调查出来的结果是怎么来的?还口口声声让我们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到底该信网上老百姓传的“谣” ,还是去相信当地警方调查出来的结果?但事实证明,警方所说的没有打人行为,只是简单的纠纷,才是真正的造谣。


       这种报案是我们生活中最普遍,也就是最小的事情了,当地警方就能办成这个样子,可见他们的工作是多么的马虎。老百姓报案是想让警察去帮助处理的,能够通过公权力来平衡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减少对弱势方的侵害。在很多时候,现在警察接警后不出警,都是通过电话问一下当事人做一下记录,然后登记一下报警人的电话和身份证,上边检查的时候就可以应付过去,证明已经出警了。
       还有警察干脆就不去,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任务和当事人扯皮,找很多理由不出警。在这方面我所说的也不传谣,不造谣,如果有警方认为我说的是谎话,对警方的形象不利,可以来找我拿证据,我们也可以去报案的地方派出所查一下记录。
        从刚开始这起拒付工资打人事件的调查来看,如果不是网民的质疑,这个小伙子在暑假中打的工就白费了,不但不给工资,而且还要挨一顿揍。如果这样的老板娘和老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社会岂不是大乱?


       现在我们的社会最大问题就是,法律对好人约束的太严,对违法者惩罚的太轻,执法人员不作为,作为的时候不依法作为,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难以走上法治社会。
       有时候执法人员总是认为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小,没有产生太大的危害,没有必要下大功夫。小则不治,必出大患,把社会上的小矛盾处理好,就不会发生恶性的事情。在社会上,老百姓之间的小矛盾和摩擦纠纷,正是体现一个社会公平的机会,不能让守法的人受委屈,违法的人太嚣张。当法律不能保护公民权利的时候,任何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我希望当地警方应该对第一次出警的警员也要调查一下,看他们怎么得出来的,双方只有纠纷没有打人的调查?这个不信谣,不传谣的结论是什么依据?
       在这起报警上,最值得庆幸的是,在网上传视频的人,还没有被当地的警方抓走以传播谣言关起来,这个网民运气不错,否则,让他心服口服。

美台趁火打劫,在这个关键时候,还继续保守下去吗?

崩塌了!

多军种加紧演练,快到摊牌的时候了!

胡锡进自感瑟瑟发抖,说自己快吓尿裤了。老胡挺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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