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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保护母亲被判刑,难道要让儿子为施暴者喝彩吗?


 
      在河南洛阳的一个派出所内,派出所的警察正在调解两个家庭的矛盾,突然在派出所里接受调解的两家人发生了冲突,胡某一方对另一方的陈母进行殴打,陈母的儿子小陈对胡某一方进行还击。在双方乱作一团的打斗中,小陈把胡某女婿的眼睛打伤,后鉴定为重伤二级。 
       本案发生后,地方法院通过一审判决,小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此案进行申诉后,又发回地方法院重审。 
       母亲在自己眼前被别人打了,儿子保护母亲算不算正当防卫?如果不能被定为正当防卫,母亲被别人打时,儿子到底该怎么做?
       我们先说一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最直接的认定是受侵害人防卫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人是受侵害本人。一般情况下事外的第三者很难被确定为正当防卫,在我们正当防卫本来就被捆绑的很紧的环境中,第三者的行为通常会被称为是斗殴。

       本案发生地正好在派出所院内,双方正在接受派出所调解,在执法人员面前主动攻击他人,不需要受侵害方出具证据,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可以作为现场的证人,就可以被认定为先出手一方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小陈虽然不是直接受侵害人,他和受侵害人是母子关系,在母亲受非法侵害的同时,小陈在法定上有对母亲实施保护的义务,因此,小陈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成为一审判决中的故意伤害罪。

        小陈之所以在本案中有被动的一面,主要是胡某的女婿鉴定为重伤,这方面对正当防卫的确认要求条件就比较高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对正当防卫的新解释,受侵害方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不能要求实施正当防卫者给予非法侵害者对等的还击,在受侵害人未能预知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场的应急情况,实施权利人的正当防卫。
       事发时现场情况的录音中,小陈一直在劝说对方,试图平息争吵,而对方则是态度嚣张,甚至在陈母提到房间内有监控时,胡某女儿仍气焰嚣张的说道,看着咋了,我怕它看着?不断挑衅陈母。在双方发生冲突时,陈某曾求助警方阻止,录音中,仍能听到陈母被打后的哀嚎声,而王某不断辱骂陈母,还放狠话说,让你再给我指。胡某则在一旁叫好。


       如今这起案子的重审在5月7号已经审结束了,审判的结果还没有公开。我个人认为小陈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不过当!除了案情中的情况之外,我再表示一下支持正当防卫的理由,假如说,小陈和陈母是两个陌生人,在陈母遇到他人攻击时,小陈作为一个路人该不该管?我想绝大多数人和审理此案的法官都会说该管。那么,受侵害的人正好是小陈的母亲,母亲被人打了,小陈该不该管?肯定应该给他母亲提供保护。
       话又说回来了,小陈保护的人不是他母亲,他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难道他保护自己的母亲就错了吗?那些不支持小陈属于正当防卫的人,当他们遇到自己的母亲被非法伤害的时候,他们难道就看着不管吗?是不是还要给对方端杯茶喝喝?其实我们理解法律非常简单,你就根据正常的人性去理解法律就行,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如果重审仍然维持原判,小陈还可以 提起上诉,小陈的行为如果不能被判为正当防卫,以后那些做母亲的要儿子还有什么用,谁还能来保护她们?

犯我南海者,远近都诛!澳大利亚军舰非法进入我大国海域,这回别让他们回去吗? 

菲律宾这是唱的哪段戏,有这么调皮的吗?

假脱贫的背后,央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自己的宣传假正能量也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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