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惨案凶杀6名公安,另有3名公安1名保安受伤,值得反思!
一惨案凶杀6名公安,另有3名公安1名保安受伤,值得反思!
2007年10月5日20时30分,一个叫杨佳的年轻人,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在盘查过程中,双方有语言冲突,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随后,杨佳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警局接受了约6个小时的盘问后,警方查清其真实身份并确定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杨佳于6日凌晨2时30分,才被闸北警方予以放行。
事后杨佳称,他在警局受到了警员的殴打,但上海警方不予认可。此后,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上海警方调查后称,专案组调取了2007年10月5日有关民警盘查工作时所携录音笔及派出所监控录像的音像资料,发现杨佳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恶劣,辱骂民警,并不断拨打投诉电话称遭到民警殴打。对此,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经核查后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
在杨佳不断向公安部门投诉情况下,为了平息此事,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先后两次赴京调解。2007年10月16日,上海督察支队赴京走访杨佳及其母亲时,杨佳与母亲要求公安机关给予1万元精神赔偿费,当时调解未果。2008年3月15日,督察支队继续做杨佳工作,仍然没有达成和解,杨佳及其母亲也没有再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杨佳携带刀具、榔头、喷雾剂、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等物,在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门口巧妙躲过保安的检查,冲进政法办公大楼,用随身携带的刀具致6名公安民警被杀,另有2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事后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杨佳以上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经过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随后杨佳虽然对死刑没有争议,但对庭审的过程表示存疑,他对公诉方提起公诉的杀人原因不认可,杨佳一直坚称在警局内受到了警察的殴打,后来警方督办人员也没有给自己一个说法,他在行凶的时候也没有认为多名公安人员会被他杀死,这并不在他的预料。他去向警局讨说法,只想证明自己当时在警局里确实有被殴打的情况。但杨佳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检方和法院的认可。
9月24日,杨佳的二审辩护律师翟律师开始准备杨佳案件的辩护材料,在杨佳签名写于9月10日的上诉书中,翟律师看到,上诉理由有三: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多名公安人员死亡在意料之外;多名证人没到庭做证,证词与事实不符;自己从未向警局提过无理要求。
在律师会见中,杨佳告诉律师,他已经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他只是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他没有?
律师告诉杨佳,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作为辩护律师他不得不问杨佳:你认为这些证人出庭会承认他们打过你吗?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明确说清楚他们怎么打你的?这是纠纷,各执一词,应让法官判定谁说的更具有合理性。
按照杨佳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他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一直到警车赶到,他和警察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杨佳曾说,当时在马路上,一个警察骂他:你是从你妈裤裆里出来的。后来开庭审理时,当庭播放了他跟警察僵持的34分钟的录音,律师从录音中听到,当时杨佳说了句“他妈的”。警察就回了一句:你也是从你妈妈的肚子里出来的,你又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杨佳向翟律师讲,到了派出所以后,有一个警察“喷着唾沫跟他讲话”。杨佳认为他是故意的,然后他遭派出所多名警察殴打。“上来几个警察,就把我抬手抬脚架到里边一间房间,拳打脚踢,打了两三分钟。” 后来二审法庭有录像也显示,杨佳确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内。
在会见过程中,杨佳还说,2006年11月,他曾经在山西太原,被警察也殴打过,打掉三颗门牙,以及轻微脑震荡。后来,他去验伤了,他和妈妈一起去交涉,警方最后赔偿给他3000多块钱。
杨佳向翟律师讲:在被叫到警局的当天晚上,投诉后,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的督察去了,杨佳就向警察要一张证明,证明他们打过他,督察讲“不可能”。杨佳说不给解决,就继续投诉。吴姓督察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但这些话当时没有录音,吴姓督察对此否认。
凌晨两点,杨佳离开了派出所,当天,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在看守所,翟律师问他的生殖器有没有被打到问题?杨佳称,没有,绝对没有。
关于杨佳生殖器被打到的传言,后来警方也立案了,据说是一位网民造谣,该网民最后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杨佳从派出所出来回到北京后,就不断投诉。他给上海公安局发过E-mail,给公安部打过电话,后来想到要向媒体投诉,就买了1000个信封、1000套邮票、一箱复印纸。2008年6月12日,杨佳再次来到上海,是约网友去旅游的,一直玩到24日。
6月24日,杨佳又回到北京,他说行李带得太多了,要送回去。6月26日,他又回到了上海。随后几天,他从网上买了催泪瓦斯、防毒面具,在店里买了刀、登山手杖、锤子、医用塑胶手套,捡了一个塑胶桶,从修车场买了汽油,在垃圾箱里捡了8个啤酒瓶。
7月1日早上7点多,他往闸北公安分局赶去,除了带上购买的作案工具,他随身带着现金7000多元,信用卡上有2万多元。据后来杨佳说,他点燃汽油瓶的目的,是要制造声势,让上海市民知道有人对公安局处理不满。他不去派出所去闸北分局,原因是那个姓吴的督察不好好处理,就去找吴督察要说法!
杨佳回忆,进了分局以后,他确实记不清楚随后发生了什么事?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在一楼共杀了4个人。他说,当时在1楼看了一眼,发现督察室在21楼,他就往21楼跑。在上21楼的路上好像碰到一二十个警察,只要遇上挡他道的就捅,在21楼电梯口刺伤了吴督察,但当时并没认出他,是事后才知道。
据翟律师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并最终得到杨佳同意而担任二审辩护律师的。
在二审过程中,杨佳在法庭上称自己不后悔,去的时候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他还表示,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在法庭的争论中,杨佳称,2007年10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当时身上有明显伤痕。不过,并非像一些媒体曾经报道的那样生殖器被打残。法庭出示了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的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明显可以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将他拉到另一个办公区,随后发生的事没有录像记录。
杨佳案在最终社会满怀疑问的情况下,被以故意杀人罪维持了原判,执行死刑,法庭最终也没有澄清杨佳到底在派出所被警员殴打了没有?也许这个真相就此石沉大海,永远成为而历史的疑问。我想如果杨佳没有被殴打,他哪来那么大的气去用付出生命的代价去要说法?这不符合常理,虽然杨佳已被枪毙,但该案的细节仍然没有搞清,是什么原因把杨佳逼到了用杀人来解决问题?杜绝暴力事件发生,人人都应遵守宪法,社会方可稳定!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唯有法治才能人人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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