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安家!法官:生活中遇到这三种情况一定要牢记
前几日 热播剧《安家》迎来大结局
虽然开放式的结局被吐槽烂尾
但剧中的各种狗血也引起了全民大讨论
特别是剧中房屋买卖的故事
每一个都堪称是经典普法案例
今天巴南法院家事法官就选取三个案例
与大家一起说一说《安家》中的法律事儿
01
阚太太能够追回阚先生给知否小姐买的别墅吗?
《安家》中的阚先生和阚太太是一对白手起家的夫妻,事业有成后,阚太太回归家庭照顾老小,不料,阚先生却在外结实了红颜知己知否小姐,并为其购下了价值2000万的别墅一栋,登记在知否小姐名下。
阚太太得知后,她认定阚先生未经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欲索回别墅。阚太太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官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和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因日常生活的必要支出外,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日常打打酱油,下个馆子之类的生活支出自己一人做主就行,但涉及到譬如购房、投资等大额的非日常生活开支时就需要夫妻二人的合意才行。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属于无效行为。剧中,阚先生为知否小姐购房,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阚太太的合法权益,阚太太有权要求追回。
但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原则,阚先生为知否小姐购买的别墅已经登记在其名下,阚太太不能直接要求知否小姐直接归还别墅,只能要求其归还购房款。
当然,如果知否小姐不能足额归还购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阚太太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该房产。
02
老严夫妇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有什么后果?
剧中有一对老严夫妇,在上海卖了几十年包子挣得了几百万家产,眼看儿子结婚,夫妻俩决定用毕生积蓄为儿子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购置房产。
法官说: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子女婚前,其父母为其购房的,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给双方的除外;子女婚后,其父母为其购房出资的,除了明确表示是赠予给自己子女外,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如果老严夫妻只是打算为儿子购房,不加上自己的老严夫妻的名字,因为儿子此时已经结婚,老严夫妻也未明确表示出资是对自己儿子的赠予,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加不加媳妇的名字,该出资都应当视为是老严对小严夫妻的共同赠予。
当然剧中老严夫妻本意是在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二人和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二人只打算将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赠予给了自己儿子,后来二人松口加上儿媳的名字,应推定为二人将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赠予给儿媳的意思表示,如果房屋登记已经完毕,该赠予则不能撤销。
03
“假离婚”后,徐姑姑还能追回自己的财产吗?
徐姑姑和张乘乘为了逃避二套房的税费,意欲假离婚。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张乘乘所有。
离婚后,张乘乘假戏真做,徐姑姑落得人财两空。徐姑姑还能追回自己的财产吗?
法官说: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离婚证具有公示离婚行为的效力,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的财产处分协议对二人有约束力。
徐姑姑和张乘乘在民政局自愿离婚且约定了财产归属,除非徐姑姑能证明被张乘乘欺诈、胁迫,否则要想拿回自己的财产已无可能。
现实中,像徐姑姑一样为买房而到民政局真离婚的人,但也有为了一纸离婚证而办假离婚证的人。假离婚证不具有解除婚姻的法律效力,但办假离婚证属于已经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买房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要拿婚姻当儿戏,买房是为了有个家,离婚后家已不在,房又何以为家呢。
文 | 张林
编辑 | 陈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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