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流出!美女辅警案是谁告发的?拍案叫绝!
内行看门道,这类涉及阴私的案子,既然双方选择私了肯定谁都不会主动对外说的。如果案发,最后一位受害者告发的可能性最大,许艳2019年6月19日被刑拘,最近的受害者是2019年4月被敲诈,如果是前几位当事者告发报案,就不会有后面的受害者了。判决书上最后一位受害者的被敲诈过程是: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这位刘某乙也是奇怪,两次跌倒在石榴裙下,明知被“敲诈”了20万,还乐此不疲,升任副局后又再续前缘,又“被敲诈”了108万。
没想到,只过了两年,“不再联系”的两个人,又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所有与许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公职人员中,刘某乙一共给了许艳128万元,是这些公职人员中给钱最多的那一个。
“刘某乙”,究竟何许人?通过公开检索,一份《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材料显示,
刘相兵,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大学本科文化,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分局经侦大队科员;
2004年3月至2007年4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分局云山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墟沟派出所副所长兼治安处警中队中队长;
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陶庵派出所所长;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科职);
2019年5月,免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刘某乙,全名刘相兵,生于1972年,比女辅警许艳年长22岁。那么,这名副科级公安副局长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公开检索发现,这名副科级公安副局长的事迹,竟然还登上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警钟|“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一文
“我举报海州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刘相兵,收受某洗浴中心好处费,并长期为他们通风报信……”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
经调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相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746000元。
“一定要去拜访刘相兵,对你有好处”
据中纪委网站的通报:《警钟 | “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2020年1月17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也是许艳案的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2019年6月初被调查到2020年1月17日宣判,进程快而顺利,早交代、少交代才是上策。因为如果先期态度强硬,惹恼了办案人员,反正能确定有几十万的贿赂款了,按照级别职务行情,给你定个几百万或者几千万的小目标,经过做工作,找几个行贿人很容易完成。很多被查的官员喊冤就是这种情况,自身肯定是收过一些,但没有指控的多。
聪明的就像这位刘局,能够自我判断出哪里出了问题,就交代哪里的问题,能够跟举报线索对的上,这样容易案结事了,大家都轻松。刘局是个聪明人,他没有对抗组织调查,很快就交代收受服务对象共计746000元。但他却主动交代给了许艳128万,也就是除去受贿额,还自掏腰包53.4万。从金钱利益考量,作为受害人可以用退赃的128万来抵顶上缴的受贿款74.6万和罚金20万后,还剩余33.4万给家人,这账划得来!所以他会不惜自毁名誉(其实被调查就意味着没有名誉了)主动交代这起男女丑闻,并认为受到了敲诈。
再对照许艳的判决,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怎么样?佩服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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