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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2年5月16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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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田静。
女孩别怕做到现在,经常有读者跟我留言,说:静姐,自从看了女孩别怕,我更怕了。
我反思了一下,平时好像是老发负面消息,而且篇篇都很有存在感。
所以,为了“名副其实”一次,我特意找到一条大好消息,给大家鼓鼓劲!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订。
相比现行法律,草案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可以说是有了非常重大的调整。涉及的领域几乎都是近年来讨论最激烈的那些话题:
招生歧视,就业歧视,性骚扰,PUA,“情感纠纷”,家务劳动补偿……
今天,我就来帮大家盘点一下,这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除了上面的十项之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禁止出卖、非法送养女童”,“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明确了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权等等。
在以上十项话题之内,也有我限于篇幅没有写出来的变化。这的确是一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大修。
但是,首先要声明的是,以上条款仅仅是“修订草案”的内容,还没有通过审议,也不意味着未来的修订案就一定是这些内容。
其次,我们也能看出来,在有些议题上,或许还能做得更好。
比如,在反对招生歧视、维护教育公平的条文中,仅仅用“国家规定”的说辞打了个补丁。
那什么算“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呢?
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这个定义是“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
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规定本科招生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而2020年,在全国31个省份中,该专业的女生平均录取分数线都高于男生,有的甚至有60分的差距。
△图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就业网
是这15%的女生都格外聪明吗?
恐怕只是因为有更多报考了这个专业的女生,因为这条限制被直接刷了下去,哪怕她们已经表现出来,和许多被录取的男生有同等的能力。
有些人指责女性在追求正当权益的路上是“要权利不要义务”,很经典的一个论调就是:是男人在保家卫国、除暴安良。
但事实是,女性本来也没得到多大的机会,即便她们有这个意愿,也有这个能力。
所以,在公平录取这个议题上,我想我们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而不仅仅是“消除一部分,保留一部分”。
再比如,谈及家庭义务时,修订草案表示“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义务”,那么,究竟有没有展开细讲:
什么算家庭义务?怎么算共同承担?没有共同承担会怎样?……
这些具体的事项,可能很难靠法律去一条条量化,哪怕可以量化,也很难修改得一步到位。
不过,就像修订草案中对就业歧视、性骚扰等行为有了清晰具体的定义一样,进一步细化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也未尝不可。
最后,如果这些条文得到了通过,甚至最终的修订案比现在的草案还要好,我们也面临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
仅仅有法可依还不够,还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这不仅需要“公家”做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了解这些法律武器,有意识、有勇气、有能力去使用它们。
我和大家一样,都真心地期盼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能够顺利,执行能够成功;
期盼着,我们看过、听过、经历过的性别歧视能更快更彻底地消失;
期盼着,受到伤害的女性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不再被困于维权的路上,不再被禁锢于“第二性”的枷锁中。
女性权益保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我们可以共同前进。
视觉 | 汤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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