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镉大米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承担治理费不能以恢复生产为前提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隔一年,2018年10月24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公开点名的九江镉大米污染事件,因为11月1日的环境公益诉讼开庭,再次走进公众视野。
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九江镉大米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庭审历时约两个半小时结束。
原、被告方同意调解,被告当庭提出的初步调解方案为:被告承担污染治理费用3000万,承担原告相关调查、检测、律师费用,原告持续参与后续污染治理监督。
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第三人柴桑区政府和九江市环保局,组成了11人的豪华阵容,坐在原告方的对面,而原告方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仅有2人,1位员工代理人,1位代理律师。
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在2018年7月19日庭前会议时,就充分表达了各方意见,所以这次庭审的时间并不长。
第三人九江市环保局,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喊几句口号外,什么保护生态环境、请法庭依法调查之类,没有说什么接地气的话,表现较差。这也就不难理解,作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的污染问题为什么会长期存在且在镉大米事件爆发之前污染一直未得到控制。
第三人柴桑区政府,当庭主要围绕污染治理的进展论述,政府已经投入1400多万治理,但是,最终的治理方案尚未确定,因为需要专家多次评审,需要走程序。
根据初步的治理方案,总的治理费为1.5亿元,除去4000万非直接用于治理的治理公司的利润等费用,直接用于治理设施的费用为1.1亿元。
已经投入的1400万的治理费用什么概念?约1.1亿的十分之一,即治理工程仅开展了十分之一,接下来的治理行动如何开展,时间表在哪,作为原告,这些信息我们是不知道的。
被告的最终表现,相比提起诉讼之前媒体公开报道中的死不认账态度,比我们的预期要好,虽然嘴上一直不承认其造成了镉大米的产生,认为污染为历史问题,不是新产生的污染。
直到在法庭上,被告仍不承认其存在污染行为,不承认其排污行为污染东湖、污染农田,最后愿意拿出3000万治理污染的所谓原因是,支持法院办案,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被告嘴上不承认其造成镉大米等问题,行动上还是承认的。
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空口白话地强调其是2008年以后改制而来的新企业,不存在排污行为,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原告方是怎么回应这些问题的呢?
对于被告是否存在排污行为,原告律师用第三人提供的针对被告排污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怼回被告。
11月1日上午约11点半,九江镉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庭审结束
关于被告所说的旧污染问题,九江镉大米污染的产生,确实有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存在,但全部是旧污染,没有新污染,是不可能的,逻辑上不可能,事实上也不可能。
根据柴桑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初步治理方案,在农田土壤污染点位的数量、污染程度指标方面,表层土壤比深层土壤的问题更突出,这已表明,确实存在九江矿冶有限公司所造成的新污染问题,且明显。
原告方还想提更多关于污染产生和后续治理的问题,但被法官制止了,毕竟庭审现场有很多人,还有直播。
庭审最后,被告愿意承担污染治理费用3000万,约占直接治理费1.1亿的25%,与原告在起诉书中请求的5000万治理费用金额即约50%的治理责任,有一定的差距,但本诉讼可以为今后类似的涉及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参考。
不过,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在提出愿意承担3000万治理费用的初步调解方案时,隐约透露出一个前提,企业恢复生产才可以承担3000万的治理费用。
如果被告恢复生产是承担治理费用前提的话,原告方不会同意调解。
阻隔行动参与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始末
1、 办
2、
3、救助
4、
5、
6、
7、
8、
9、
10、讨会邀请函
11、江西九江领导没有参加镉大米研讨会,公众继续参与阻镉行动
12、志愿者发出邀请函
13、
14、诉讼中解决
15、地仍存在镉大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