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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汕头市气象台已于9月14日发布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根据《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汕濠府〔2018〕19号),濠江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内范围区域,为我区森林防火区,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森林防火区范围内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未经批准,擅自违反通告规定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以来,我区已有多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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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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