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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辩护,是否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律界热闻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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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一年多,的确取得了很大成就。从数据上看,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30多万件,发放举报奖励1500多万元;全国扫黑办对25起重大涉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推动最高检、公安部对40余起重大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可谓是雷霆万钧,高歌猛进,势如破竹。


 

但另一方面,在扫黑除恶中,绝大部分的涉黑案件都采取了异地指定管辖,都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限制了律师会见,一审都被认定涉黑罪名,二审普遍不开庭维持原判。而且比较悲哀的是,目前没有一起因律师辩护而去掉了涉黑罪名,至少在公开的报道中没有找到。所以,一些著名律师已经开始拒绝接手涉黑案件。例如,徐昕教授坦言:“这一轮打黑运动太残酷,去年以来我至少推掉了30起,很多可以提供高额律师费,但解决不了的案件,我的原则是,不接。”朱明勇律师说,“扫黑除恶以来,找我的基本全是涉黑恶的案件,我基本也全部推掉了。”周泽律师只接了一个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也上诉的涉黑二审案件,结果检察院撤回抗诉了,二审直接不开庭维持原判。

 

去年在河北某地的一起涉黑案中,主犯皆为当地渔民,涉黑组织是渔民自助协会,受审者中有七旬老翁,也有从部队刚专业到公司当出纳的年轻女孩,凡六七十人,黑压压地站满整个大法庭。辩护律师近八十人,主辩中不乏京城名辩,唇枪舌战十余天,所有被告人和律师皆不认同涉黑罪名。开庭不到半月,竟领到一份五百多页的判决,所有辩护意见均不采纳,涉黑罪名成立,主犯皆二十多年加没收全部财产。上诉,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现在回想起来,那个所谓的黑社会到底有什么恶行,竟然多为渔民之间的抢夺网地、非法捕捞。连研究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学者,都称看不懂。

 

今年湖南某地的朱氏兄弟案,曾轰动媒体。因为朱某是当地著名的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过不少慈善。他突然以寻衅滋事罪被抓,在异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公开征集举报线索,弄出十几个罪名。除了寻衅滋事,他全部不认罪。律师得以会见他时,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其所述羁押在宾馆的近半年中,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不给他饭吃、不给水喝是常态,吊打、体罚、羞辱,最后竟发展到让他自己吃自己拉的屎,令人发指。这种野蛮的刑讯逼供,自从规定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送看守所后,几乎已经绝迹,但扫黑除恶又让这些死灰复燃,因为长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限制律师会见提供了非常好的刑讯逼供环境。而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基本上都不会被采纳。可怜深耕当地二十年的房地产商,一夜之间,失去自由不说,几十亿资产也全部被查封冻结,就剩下没收了。

 

房地产商是地方扫黑除恶中的重点对象之一,除非你做得足够大,大到无人可以撼动。否则,当年政策上给予你照顾的官员,就是保护伞,当年为征地拆迁出过力的公司员工都是黑社会骨干,经营房地产所有的收益都是非法所得。例如,河北某房地产商赵某,就因为多年前早已和解或赔偿的征地纠纷,被定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毁坏财物等罪名,扣上涉黑帽子,公司高管和主要员工系数被抓,所有财产均被查封扣押,导致好端端的企业,项目皆遭停滞,生产经营完全难以为继。不过也有先见之明的,湖南某房地产商,风闻自己要被定涉恶,举家逃往澳洲,至今不敢回来,企业高管被抓,资产系数被查,他更是有家难回了。这种寒蝉效应,我在去年年底《环球时报》发表的《法治如何保护民营企业》中就有提到。


在扫黑除恶专项运动之前,我还是有过涉黑案件辩护成功的先例的。比如湖南株洲的姜某案,一审被定涉黑,我二审接手后,认真研究全案证据,发现这就是一起讨债型的非法拘禁案,于是从涉黑的四大特征详细论证其不构成涉黑,最后被法院系数采纳,二审判定不构成涉黑。终审判决是2018年1月下的,若再晚一些时候,我也不敢保证就一定辩护成功,因为形势比人强。我本事再大,也未必大得过公检法内部定调啊。

 

我们当然是非常支持中央扫黑除恶的,并乐见各种盘踞地方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被一网打尽。但是,因为地方在执行政策时过于政治化、机械化,急功近利,并把扫黑除恶数量作为政绩,难免会扩大打击面,殃及无辜。中央高层似乎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去年年底时频繁放风,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强调不得对民营企业家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财产动辄查封扣押冻结。两高为此还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的若干规定,强调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采取,并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在回答记者关于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下指标的问题时强调,“最高检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不是黑社会就不能定成黑社会”。只是,这些上层领导讲话,原则性规定,都难以改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实践中的政治惯性。

 

因为政治目标的压力,导致地方执行上的动作变形,这是常有的事情。今年曾经发生过几起乌龙事件,大家应该有印象。某地扫黑除恶的宣传板上,把失独人员写入,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解释说的打印店打错了。但该内容也原封不动地出现在另一地方,原来竟是抄自网上帖子。江苏某地发的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上,赫然把医生列入扫黑除恶对象,后引发争议,调查说是宣传资料印刷时出错。另有几起扫黑除恶进幼儿园事件,基本上是上面派发任务,下面执行时把幼儿园也无差别地列入,导致幼儿园老师在幼儿园也排查了一番。这说明实践中运动真的过了头。


 

这么多的黑恶势力,如雨后春笋一样,仿佛从地底下冒出来。现在社会治安那么差吗?遍地黑社会?有没有冤枉的,肯定有,但很难纠错。为什么难,也是大背景决定的。律师的能力是一回事,舆论、司法机关的未审先定又是另一回事。刑事辩护,是很个体的事情,取决于承办律师对案件证据和法律的把握,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到无罪或罪轻的思路,就对得起委托。可惜,有的地方,律师做无罪辩护,也要被横加干涉,规定必须集体研究,甚至因此被通报批评。试想,案件是刑辩律师个人接的,接受委托的也是他个人,其他根本没会见当事人、未接触案卷材料甚至对该领域不专业的律师,怎么可能替你这个承办律师拿主意呢?当你的意见与他人意见发生冲突,或者你的意见与律所主任意见不同的时候,该听从谁的意见呢?这种规定完全束缚了律师辩护的空间。


 

有人认为,涉黑辩护尽管很难改变现状,但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让周围的人知道你不是黑社会,这是辩护的社会效果;第二,为将来的申诉打好了基础,从整个申冤过程来看,这是整个申冤过程中的基础作用;第三,在量刑和保卫财产方面会起一些作用。对此,我还是比较赞同的。起初,我也是不想接手涉黑案件的辩护,但再一考虑,如果我们这些刑辩律师都不参与,让公检法一条龙地扫黑除恶,肯定会有冤错案,所以律师尤其是知名律师不能缺席。一场足球赛,如果只有另一方队员和洞开的大门,连裁判都偏向对方,还会公平吗?我们应当在这场运动中留下自己的声音,哪怕有人现在不理解,但历史应该会记录着一切,并在一个合适的时机,给今天的我们一个公正的评判。

 

何时,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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