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震惊!近300人联名刑事控告苏州包新东律师,警方已受案!

律界热闻 2021-03-14


律师涉嫌敲诈勒索?近日小编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一起律师被控告敲诈勒索的案子,惊掉了小编的下巴。

大家来看下事件还原~

江苏庖丁律师事务所包新东律师因敲诈勒索、网络诽谤等多种罪名被指控,目前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进行调查。

在这里,小编科普一下,警察蜀黍不会无理由受理该种案件,特别是还牵扯到律师涉案

据披露,该律师之所以被控告,原因是包律师通过以江苏庖丁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庖丁解案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针对对方的负面文章,并以持续发布对方负面文章为要挟,敲诈勒索对方24万元,让对方忍无可忍报了警。

包律师的行为显然是激怒了对方公司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员工、代理商等300人联合起来发起控告,控告包新东律师敲诈勒索罪、网络诽谤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书截图:

近300人联名签字、按手印:

关于敲诈勒索罪、网络诽谤罪都是怎么回事?小编搜集到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网络诽谤罪


网络时代的到来,涉及“网络言论自由”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对于网络舆论的监控愈加严格。

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小编认为包律师身为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动不动扬言发布对方负面信息,让对方支付不合理的费用,会涉嫌到一些敲诈勒索、网络诽谤等罪名,这样做得不偿失,不是理智的做法。

目前,小编再去看包律师的庖丁解案公众号,发现之前发布的对方负面文章已经被删除,具体原因不详,让我们静观事件下一步的发展。

▼▼▼  ▼▼▼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律师作为正义的化身,往往肩负维护法律和社会公平的使命,然而近年来律师知法犯法的通报,已经屡见不鲜,小编整理一部分,希望各位以前车之鉴自省,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警示:一律师(女)被监察委留置调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3月28日, 颍泉区人民法院就阜阳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路某,女,42岁,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原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工作人员郭某某等人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警惕!一律师因伪证罪被判刑、吊证

2018年7月10日,江苏省司法厅对赵春林伪造证据案作出苏司罚决字(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赵春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据悉,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侦办赵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中,赵春林律师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赵春林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罕见!湘潭一律师骗取28万天价“律师费”,司法局:非常震惊,调查!

2018年5月,(湖南)湘潭的木工黄先生因为工伤赔偿款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就请了一名律师来替自己维权。然而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律师请了,自己的工伤维权不仅没着落,反而陷入了律师设计的一个精心编织的圈套中,最后律师费花了28万,官司却没打成。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全所110人被抓!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2015年起,便通过巨型户外广告、电视和报纸广告对外宣称:官司不赢,分文不收。检察机关指控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于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间,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取”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与5013名被害人签订4216份委托合同,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1,323,310元,宋立国、宋立辉、李明、周云贺构成诈骗罪。

◆“可花钱找关系取保候审”,山东一律师涉嫌诈骗委托人1500余万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以花钱找关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当事人儿子索要1500余万元,日前,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山东省淄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8月份审查起诉,目前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深圳一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

2018年11月1日,广东省深圳司法局因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潘枝锋律师在同一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给予其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潘枝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此前的2019年2月,蒋敏就通报了一起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案例。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刘飞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又2名资深律师接受监委监察调查!

5月17日傍晚,据来宾市监委消息: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宗安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军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福建一律师被法院罚款1万五: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非当事人书写

当事人远在外地无法亲笔签字,委托律师竟然让家属将授权委托书带回签字,最终给自己埋下“隐患”。5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法院作出(2019)闽0982司惩1号《决定书》,决定对李姓律师罚款15000元。

◆司法部2月通报:3律师被吊销执业证——4家律所、23名律师被处分

2月26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9年的第一次通报。通报共26件,涉及广东、浙江、重庆、天津、辽宁、宁夏等6个省份的4家律师事务所和23名律师,其中3名律师因故意犯罪、1家律所被吊销执业证书。

引以为戒,共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