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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无须道歉,它需要的是认罪

律界热闻 2021-03-1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另类吐槽精选 Author 桑海的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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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所有的华为领导层现在一定都很恨李洪元。


眼看着孟晚舟女士被扣留在加拿大已经将满一年,一篇篇温情脉脉的文章都已经炮制完成,“侠之大者,为国受屈”的华为品牌形象打造工程即将再上层楼,却因为区区的一个李洪元,让原本跟在华为后面做迷弟迷妹的中国网民,纷纷开始对华为愤愤不平起来。


比如,在华为官方微博宣传语音算法专家刘杰的一条内容下面,就出现了这样的“清一色”评论(请关注点赞数):



李洪元,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年华为员工,因为2018年初被劝退离职时,双方协商后从华为领取了30多万元的离职补偿款,居然在几个月之后被华为公司举报为“涉嫌职务侵占”而带进了派出所,随后罪名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到“涉嫌敲诈勒索”一变再变,感觉很有点量身定制的味道。

入狱四个月以后,李洪元才知道,自己被抓的原因,就是那笔离职赔偿,因为当时补偿款是由他们部门秘书的个人账户打给他的,于是他被华为告为“敲诈勒索”。


随后,是漫长的等待——从2018年12月被抓开始,一直到2019年8月22日,凭借自己无意中保存的一段离职协商录音,而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李洪元足足在囹圄之中度过了251个日夜。“251”这个数字,也从此成为了华为的最新代名词。


说实在的,作为一个也曾经在华为正面硬刚特朗普时为其摇旗呐喊的无知群众,即使在前阵子华为HR胡玲发文指责华为内部一系列乱象时,我都保持着沉默;


哪怕在一开始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还是倾向于理解为只是华为内部某些人的个人行为,直到昨天看到这条华为发布的奇葩声明: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就让人不得不风中凌乱了。有一位知乎网友说的话,很能代表网民当前对此事的看法(可惜目前已被删):



要知道,在羁押了李洪元251天之后,连华为大本营的深圳市当地的检察院,都公开作出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起诉的认定。如果华为公司真的尊重法律的话,那就应该承认李洪元是无罪的。


承认李洪元无罪,那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回溯整个事件,不难看到,华为对李洪元的“举报”,除了华为内部员工上下嘴唇一碰的几句话之外,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可以支持;一旦罪名成立,李洪元将面临从三年以下到最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每一条,都严丝合缝地对上了“诬告陷害罪”的定义。


为什么深圳当地警方会轻易接受华为的“举报”并把一个人好端端地关上半年多,我不敢多做揣测。我只知道,华为公司把离职员工送进监狱这种事情,早就不是第一次做了。


就在李洪元的事情爆出之后,网上就有媒体称,另一位华为员工曾梦,也曾经在离职后被华为举报“诈骗罪”而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羁押了90天,足足三个月。


“巧合”的是,曾梦在离职时,也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华为领取了2N(工作年限*2)的离职补偿金。


我不知道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在华为领完离职补偿金后坐牢的离职员工没有爆出来,但仅仅是李洪元和曾梦的遭遇,就已经能够让人产生足够的联想了。


而作为一个普通打工族,我们很容易从中感到深深的恐惧:难道现在离职按法律规定领取补偿,都要面临坐牢的风险吗?


从去年到今年,无数中国人都曾经为了华为在5G建设中的全球领先地位、高瞻远瞩的巨额技术储备投入、以及屡次对美国技术和贸易霸权行为的反击而喝彩叫好,以至于一度曾经有过的对华为压榨员工身体健康、枉顾员工合法权益的指责,都被冲刷得无影无踪。


而正在整个华为公司全情投入地准备纪念孟晚舟女士被无辜羁押在加拿大一周年的时候,李洪元事件的曝光,就像一记警钟,提醒我们:如果一家公司的成功,是建立在玩弄法律、枉顾人性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再大的成就,也不值得认可。


当然,我绝无指责华为没有人性的意思。事实上,任正非先生在对自己女儿方面,还是充满慈父关怀的。就在前些天,他接受CNN采访时,还谈到说,“女儿孟晚舟这一年的苦难经历,使她变得更强大”。



是啊,住在当地华为员工的别墅里,生活上有人照顾,可以在邻近街区逛街购物,隔三差五就有人来看望关怀(其中还包括了中国驻加大使),真的是好苦难啊!


而隔了一天,华为就发布了那则引发舆论风暴的声明,告诉在狭小的斗室里被关了251天后被证实无罪的李洪元:你想告就去告吧!


按照那则声明的逻辑,法律宣判了李洪元无罪,但华为认为他有罪,华为现在勉强让法律一步,承认双方都没错。


与此同时,从知乎到微博,各大互联网线上平台都在使劲地删着谈论华为员工被羁251天的帖子,效率之高, 堪称一流。


真是充满了讽刺。


据今天一早的媒体报道,李洪元已经不敢再呆在深圳,买了今天中午的火车票准备回老家——你看,差距就是差距,一样是被羁押了近一年的时间,人家孟晚舟“变得更强大”了,你李洪元连深圳都不敢待了。


华为,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让华为道歉,确实是没什么意义的,道歉了就能弥补别人失去的251天的自由吗?


既然要尊重法律,那就请华为主动把当初砌辞构陷李洪元的那位“负责人”找出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诬告陷害罪,该坐几年牢?


与此同时,为华为发明“离职员工诬告法”的又是谁?这种教唆犯罪的行为,又该坐几年牢?

文章来源、转自:另类吐槽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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