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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保局“四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肇小保 肇庆医疗保障 2022-11-29


2月23日上午,为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丽文带队深入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调研,了解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情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企业,调研组详细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及应对疫情防控情况,多角度、全方面地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面对面从行业部门角度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要求企业做到每日消毒、杀毒,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实行台账管理。



座谈会上,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市医保局围绕我市近期针对疫情期间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特殊政策,编制医保经办服务指南方面进行了一一回复和详细解读。



肇庆市四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请看↓↓


一是支持我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

必需的医药产品


将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在对全市43家医疗机构(含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对医疗机构采购“4+7”试点扩围品种,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30%落实预付款,再预拨专项周转金3560万元,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同时临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消字号”和“械字号”等疫情防护用品,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是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四是创新经办服务方式


进一步简化流程,利用“互联网+医保”模式,积极推出“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代理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不见面”办事,为复工企业和员工提供更有温度、更有速度、更有力度的医保服务,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延长医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生育保险为分娩后1年内)调整为疫情期间暂停计算时限,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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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疗保障编辑发布

编审:梁卫敏、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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