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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官调解化干戈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酉阳县法院龙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月,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不慎将路边行走的冉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冉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经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宋某在赔付完医疗费用后,拒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迅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此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有赔偿意愿,只是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愿后,法官采用“老德调解法”,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从法、理、情等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明,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一次性支付冉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2万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当事人签调解协议
图:龙潭法庭 石宜
文:龙潭法庭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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