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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官温情调解 化解家事纠纷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9月14日,酉阳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情法交融促进亲情回归,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杨某系原告冉某、白某的女婿。2023年4月,二原告的女儿冉某乙(杨某妻子)在广东某地因故身亡。经事发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死者亲属获得赔偿款16万元,同时原、被告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赔偿款分割协议,约定二原告享有的份额由被告杨某代为支付。但赔偿款到账后,二原告迟迟未收到相应转款,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杨某支付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承办法官决定从“情”着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未支付是因为赔偿款已用于其赴广东处理赔偿事宜及料理冉某乙后事,现已所剩无几。在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从法律与情感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顾念亲情延续和子女成长,互相理解,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在法官、双方共同亲人的耐心疏导下,历经6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冰释前嫌,并就款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杨某当庭支付全部款项共计6000元。至此,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图/文:龙潭法庭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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