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编辑部成功举办“共同富裕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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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编辑部成功举办
“共同富裕法律论坛”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2021年12月3日,《法治社会》编辑部专门组织举办“共同富裕法律论坛”。会议由《法治社会》总编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翔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熊伟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小强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健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翟玉娟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德峰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浩楠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李杰讲师以及中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部分研究生参加会议。
陈云良总编首先介绍了举办论坛的背景和意义,表示《法治社会》将举办“共同富裕法律研究专栏”。
张翔教授从社会主义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逻辑起点,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本质就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一直贯穿在我国的宪法当中。
熊伟教授认为可以从鼓励创造财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三方面来理解共同富裕,法律从保护财产权、调整分配制度、规范分配行为、引导第三次分配四个方面促进共同富裕。
杨小强教授介绍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的税收原则》,对“共同富裕”提出背景以及我国税收基本制度进行专业解读,认为我国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开征遗产税。
王健教授以“反垄断与共同富裕有无关系”作为切入点,认为反垄断法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反垄断法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翟玉娟教授提出共同富裕需要重点关注如何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参与初次分配的方式,提出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集体协商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方面促进共同富裕。
张德峰教授提出可以通过合作社立法的方式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及合作社实行的惠顾者所有制两个方面论证合作社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价值。
杨浩楠副教授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兜底性制度,并不是共同富裕法律制度的关键,应当从反垄断、防堵塞、促公益三个方面构建共同富裕法律体系。
李杰讲师从第三次分配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慈善事业对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提出可以从理顺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慈善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完善慈善立法。
自由讨论环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魏远山博士与王健教授就如何将数据反垄断与共同富裕相结合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华南理工大学刘长兴教授从环境保护角度探讨如何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实现权利的平衡。
会议总结
最后,陈云良总编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用“夯基、创新、理性”三个关键词概括了论坛的鲜明特色,提出从保障基础、提供发展机会、促进富裕三个层次来构建共同富裕法律体系。他表示,《法治社会》将把共同富裕法律研究作为刊物重要选题方向,设置专栏,希望各位专家在今天研讨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成果用于专栏。
(蓝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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