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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怀,涉嫌违法


最近,你去看《灌篮高手》了吗?


预售票房突破1.156亿,成为中国影史日本动画电影No.1,目前总票房已突破3亿,全网各平台收获口碑高分连连,朋友圈前去打卡的人更是多到刷屏。




但是,一些不和谐的画面也很快出现了!


电影博主@3号厅检票员工 指出:“昨晚《灌篮高手》凌晨场的屏摄,应该是我看过这么多电影最严重的一次,比任何偶像电影下的饭圈女孩夸张太多太多了,前排几乎所有男生都举着手机等片头,有几个还录了长视频,记者发布会都没这阵仗。”


他还吐槽道:“人多到如果我像以往那样去提醒,我可能会在电影院被群殴的程度,情怀要靠这种方式记录真的太low了你们。”



在微信、微博、知乎、快手、抖音等常见社交平台随手一搜,就能获取大量画质低清,滤镜随机,以及缺边少角的“剧照”,甚至不止静态或live照片,还有大量完整的视频片段,比如将高燃片段拼接成小视频就获得了上千点赞,



以至于有网友吐槽说:“我再多刷一会儿朋友圈,就可以把电影看完了。”



连漫画原作者的社交媒体底下,都挤满了带着“摄影作品”去感谢青春有你的中文观众,逼到片方不得不发微博呼吁观众不要屏摄



“屏摄”到底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在观影过程中,对着屏幕摄影或摄像,对着银幕拍的任何一张照片,任何一个小视频,那都算屏摄


在这里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自己花钱买票前提下,“屏摄”是个人自由吗?

 

不是。

 

一来,影院是特殊的黑暗环境,电影是带有沉浸属性的艺术商品,电影银幕因为它的放映方式,不管亮度多高,都无法超过你手机玻璃屏幕的亮度,二者也无法相融。于是任何手机光源,对于人的眼睛都会构成一种“夺目”,打断所有能看到你手机的观众的观影体验。


所以屏摄在法律层面之外,本身就是一种失德行为




二来,目前法律规定了影院录像录音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而拍照虽尚未被明确违法,但版权局的最近几年的相关文件也已经开始把拍照纳入整治范畴。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国家版权局在前几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也很明确的用词是“打击影院偷拍,盗录”。


线下的影院也往往设有各种标识,很多年前开始,绝大部分影院品牌的电影票背后,都明确写明电影放映禁止拍照。



央视电影频道《今日影评》中也请来过专业律师对一些常见误区做出详细解读。


只拍彩蛋不拍正片行不行?只拍照片不拍视频呢?拍了只发朋友圈,或者干脆不发呢?


现任北京市律协文化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娱乐法律师曾雯雯表示:“以上均属于侵权,只要龙标亮起,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如果若干个网友每人拍一帧不同的影片照片发在网上,流传得足够多,就可能构成对于该片内容的泄露。”



需要看到的是,《灌篮高手》凭借其现象级的人气,让很多许久没看过电影的人,再次踏进电影院,对于观影礼仪,这些人并没有那么敏感,跟风拍照也可以说是无心之举。那么怎样才是表达喜爱一部电影的正确方式?


首先,官方会在社交平台放出海报、剧照、预告片/预告片截图等物料,这不比自己拍的画质低劣、角度扭曲的照片香?




其次,片方这次在各大影院都设置了专门的“打卡区”,摆放了人物立牌、巨幅海报等等宣传品,还附送许多周边,如此沉浸式的体验,不比屏摄更珍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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