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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四起涉气典型案例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现将四起涉气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01
益阳市赫山区某加油站

油气回收系统不正常使用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4日,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全市加油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当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赫山区某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正在进行油罐车卸油作业,油气回收管道未连接,油气直排外环境。我局委托湖南正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加油机的1、3、5、7、9、10号加油枪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ZXJC202307(CG)077)显示,该加油站1、3、5、7、9号加油枪的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分别为0.55、0.34、0.84、0.77、0.85,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遵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应裁量基准,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对益阳市赫山区某加油站罚款人民币三万九千八百元。


三、典型意义

查处此次环境违法行为前不久,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益阳市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不到位导致大气环境污染的问题。此案说明部分加油站对通报问题视而不见,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仍心存“侥幸”,整改不到位。此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既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督查通报的力度,又体现了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污染防治严格监管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02
益阳资阳区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废气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收到群众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该汽修中心”)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接到投诉后,资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汽修中心的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建设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过滤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周围能闻到油漆味道,群众举报属实。


现场检查时工人在喷漆房内对车辆进行喷漆作业


资阳分局立即对该汽修中心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喷漆,检查其废气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查看设施运行台账,并要求其喷漆作业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启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时,喷漆房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二、查处情况

该汽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5月31日,我局依法对该案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遵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应裁量基准,经我局案审会决议,对该汽修中心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并于7月7日、7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落实落地。借助群众监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解决群众关心、关切、关注的身边环境问题,保障了群众权益,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03

张某、刘某涉嫌在线数据造假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情况及参数记录,发现该企业在2023年7月21日至24日期间有多次修改颗粒物量程的操作记录,颗粒物量程从0-100被修改为0-50。执法人员立即调阅该企业的视频监控,发现该企业的在线监控运维人员张某、该企业员工刘某在该时间段均进入过在线监控机房。


视频监控显示该企业员工张某于2023年7月21日13时许进入在线监控机房


为验证量程被修改后对颗粒物排放数据的影响,7月26日凌晨1时许,执法大队联合桃江监测站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场手工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0.96倍,同期该公司颗粒物在线监测结果显示为达标。


执法人员检查在线监控计算机参数设置

由此可见,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失真,该企业通过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方式,将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内,实现“达标排放”。随后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对该企业开展深入调查。


二、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桃江县公安局,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2023年8月2日对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典型意义

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及时溯源检查在线监控设施设置参数是否被人为修改,考究在线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多样化的办案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企业和在线监测运维公司相互推脱情况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阅在线监测房的视频监控并进行下载复制,为下一步认定犯罪嫌疑人固定了证据,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行路径。


04
安化县某环保砖有限公司涉嫌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一、案件简介

2023年6月20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化县某环保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砖厂脱硫塔自动加药装置停运,人工药剂添加不足,导致脱硫设施循环水池进水池PH值未达到碱性脱硫要求,外排烟气呈蓝色。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该公司大气主要排放口和脱硫设施循环水池进水池进行了执法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脱硫设施循环水池进水池PH值为8.2,外排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遵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相应裁量基准,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脱硫塔自动加药装置停运、人工药剂添加不足的行为,究其根本在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通过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提升了企业法律意识,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良好基础。


源 |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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