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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观点】史晋川:反垄断政策要避免简单的“一刀切”



“反垄断政策要避免简单的‘一刀切’。面对民营企业创新对体制冲击的双重效应,该亮红灯亮红灯,该亮绿灯亮绿灯,亮错红灯的地方,也要及时发现改成绿灯。”12月24日,第六届世界浙商论坛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发表观点。



“创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原动力,也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但是,实践的观察表明,党和政府在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的同时,也需要更加全面地看待和正确地对待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动。”


史晋川认为,通常在谈到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动时,大多强调的是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很少会涉及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即使讲到体制创新也主要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微观经济层面的企业组织和治理的创新。


其实,体制创新同样也包括民营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层面的体制创新,这些创新同样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许多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突破了原有的市场准入、产业规制和行业监管,使得国家及有关部门针对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在规范民营经济创新活动的同时,也给民营企业的创新带来了极大困扰。”史晋川表示, 这一问题在近年的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尤为突出。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能够更加全面地看待和正确地对待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动。


他提出,反垄断政策要避免简单的“一刀切”。政府在反垄断,抑制不正当竞争、规范竞争行为时,一定要积极探索新行业新领域的新规律。对于防范资本的无序扩张,也要有比较全面准确的理解,要在正确认识新技术对旧体制度冲击的双重效应前提下,该亮红灯亮红灯,该亮绿灯亮绿灯,亮错红灯的地方,也要及时发现改成绿灯。


“例如平台企业在互联互通中的行为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要看新的商业模式对消费者、对行业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总体上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必须要去做这个权衡,通过权衡来把握各种反垄断出台的尺度和实施的力度。”



史晋川建议,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重点,应放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改变上,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尤其是通过加快开放性制度的建设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政府要花大力气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以改善民营企业的发展预期和持续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民营企业的预期改善和信心提升,自然会激发出其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千方百计克难攻坚,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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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

编辑:常如意

审核:谭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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