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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等六国这一协定生效,为构建自贸区奠定基础​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日前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



《协定》是落实习近平主席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领导人关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联盟对接的共识的重要早期收获,是中国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与联盟对接的第一项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联盟成员国从项目合作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

《协定》的实施将为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联盟对接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进一步彰显了双方支持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积极立场。


《协定》正文部分分别为总则、透明度、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部门合作、电子商务、机制条款和最终条款。《协定》在货物和服务贸易待遇上,适用于最惠国原则,不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的例外。


《协定》的主要特点:一是从规则和政策对接起步,为双方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重点领域包括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标准、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等方面,有利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公平竞争,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也为未来建立自贸区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涵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开辟了双方更广阔的合作领域和空间。



欧亚经济联盟是欧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于2015年1月1日,其前身为俄白哈关税同盟,现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共5个成员国和摩尔多瓦1个观察员国。联盟旨在消除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货物、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其协调和执行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位于莫斯科。


《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欧亚政府间理事会成员),


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传统的友谊和牢固的经济贸易关系,


期盼为双方发展相互贸易关系和在共同关注的领域促进经济合作完善条件,


遵循各有关方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包容性参与的、开放的、连续的且可预见的贸易政策,


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


认为《协定》的生效是建设共同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为《协定》将有助于双方在经贸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和建设性对话,


有必要尽早顺利启动旨在促进双边贸易与合作的《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包括《协定》联合委员会在内的合作机制应有的作用。


来源:中国商务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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