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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自2020年起禁止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
17日,哈萨克斯坦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禁止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
该负责人回答议员质询时表示,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势头目前已有所放缓。
据其介绍,2017-2018年,哈萨克斯坦个人无抵押消费贷款债务增速分别为31%和28%,2019年1-10月,个人无抵押消费贷款债务增速降至8%,而同期平均月工资水平增长16%。
目前,哈萨克斯坦总体上仍属于个人消费贷款债务水平较低的国家,消费贷款规模仅为GDP的9.2%。俄罗斯这一指标为14.3%,波兰为30%,德国超过40%,美国高达85%。
为避免增加居民债务负担和保证消费信贷合理增长,哈央行将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根据2019年7月3日哈总统签署的命令,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所有提供居民消费信贷的法人机构进行监管,这意味着所有提供贷款的主体都将被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执行同样的监管规定。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修改借款人债务负担计算方法,禁止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居民提供贷款,并提高对贷款银行自有资本的最低要求,从而遏制银行提供无抵押贷款的意愿,特别是向低收入居民提供此类贷款。
另外,哈央行正在制定法律修正案,将禁止对逾期超过90天的各类个人无抵押消费贷款收取违约金和佣金。此举旨在遏制无抵押个人消费贷款债务增长。
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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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汪金生 责编|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