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关注:青岛海事法院40年开拓创新 推动平安海洋建设
青岛海事法院
Qingdao Maritime Court
青岛海事法院40年开拓创新
推动平安海洋建设
QMG青岛广电6月23日讯: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海事司法作为海洋强国战略重要软实力的作用更加凸显。作为全国首批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青岛海事法院成立40年来,审判案件76807件,审判足迹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海而生,凭海而兴,青岛海事法院坚持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不断推动平安海洋建设。
1985年,作为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落槌。在随后的1997年全国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2000年全国首个海事强制令等案件中,青岛海事法院都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1992年审理的全国首例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为此类案件审理开创了先河。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宋俊文:当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还没有出台,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可以说都是一片空白,我们以我国民诉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程序为基点,参照相关国际公约及有关国家的相关做法,探索了自己的路子,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如约履行。
坚持平等保护,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涉外审判是海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十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司法实际,大胆探索总结海事司法规律,依法积极行使涉外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为中国法治赢得世界尊重。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宋俊文:像葡萄牙籍“欧新娜”轮与巴拿马籍“新泰海”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我们发出海事强制令对制西方长臂管辖,强制“欧新娜”轮船东解除在澳大利亚对“新泰海”轮的扣押并禁止再次扣押该轮船东的其他财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在全国也是首次。
四十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进入新发展阶段,青岛海事法院主动担负起助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光荣使命。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形成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持续践行积极作为、能动履职的不变初心。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宋俊文:“首例”“创新”“突破”一直是我们青岛海事法院四十年来不变的关键词,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强化海事审判规则引领示范作用,以开拓创新的姿态,先行先试的作风,发出海事司法的强音。
编辑:娄雅灵 张超审核:牛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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