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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出台《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1+8文件”

宝安教育 宝安教育 2020-02-26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树立标杆。开学伊始,宝安区教育局出台《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1+8文件”,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励及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

解读会现场


 

3月5日,宝安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解读培训会议。全区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财务及总务工作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和各学区教育办民办资金监管相关负责人员、各相关部门(科室)人员共计700多人参加会议。

1+8文件

解读会现场


监管办法及实施方案


区教育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从职责分工、使用流程、监督检查、违规处罚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按照使用公开、集中采购、第三方验收、限期使用等四个原则对财政奖补资金实施有效监管。

财管中心相关人员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督暂行办法》及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区教育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对《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财管中心相关人员对《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四点半活动”实施方案


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部从统筹指导和试点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试点学校选点科学、方案可行、课程卓越、绩效显著、安全运行,着力形成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学校综合发展与特色发展的新格局。

体卫艺部相关人员对《宝安区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工程类项目实施方案


区教育规划建设办公室从项目申报评估、下达实施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工程类项目实施指引》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民办教育建设项目管理,精准把控项目全过程,确保项目质量与投资效益。

建设办相关人员对《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工程类项目实施指引》进行解读


设备类项目监理工作方案


区教育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从监理服务内容及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教育系统设备类项目监理工作指引》,全面做好宝安区教育系统设备类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验收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对《宝安区教育系统设备类项目监理工作指引》进行解读


培训经费使用方案


区教育发展事务中心教师发展部从培训申报、审批及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实施方案》,通过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促进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发展。

教师发展部相关人员对《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基地园、牵头园等资金使用方案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人员从经费实用程序、范围及标准等方面深入解读《宝安区研训基地园、牵头园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和《普惠园补助经费使用方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学前科相关人员对《宝安区研训基地园、牵头园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进行解读


招标采购流程


区教育发展事务中心招标服务部从采购类别、流程等各环节深入解读预选采购、局内招标、政府采购及社会采购等各项工作。

招标服务部相关人员对《民办学校项目采购》进行解读

历时一年,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并召开十余场业务座谈会及多次征求意见,并报请宝安区相关分管区领导审定后编制印发的《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1+8文件”凝聚了多方智慧与力量,将进一步推进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的效能,为全面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质促优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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