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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张秋宜 宝安教育 2020-02-28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入学

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为了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秋季及2020年以后入学的准备工作,现提醒如下:

1

关于入学准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 “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2019年之后的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2

关于住房材料


    《关于印发<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宝教〔2014〕76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3个文件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即所有户籍类型的学生申请宝安区公办学位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3

关于资料时限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资料时限:2019年秋季入学的,须2018年9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办理,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前办理。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之后。


      2.自2020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4

关于学位情况


      根据近年来我区招生情况,预计2019年秋季我区绝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校学位仍然紧张。预计学位特别紧张的片区有:宝安新中心区片区、宝安中学片区、碧海片区、航城片区、福永中心区片区、凤凰片区、福海塘尾片区、沙井街道、新桥街道、石岩街道。全区其余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将不同程度的紧张。请学位类型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5


      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现有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如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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