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成都东部新区人社“惠企”政策15条
今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区出台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一揽子政策快速落地见效、落实到位,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在准确领会各项政策基础上,梳理完成成都东部新区人社“惠企”政策15条。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补贴条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差异,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申请所需材料:无。
二、特困行业社保费阶段性缓缴
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到2023年5月(缓缴总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17个扩围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到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
缓缴开始时间最早只能为申请当月(5个特困行业在6月申请时可以往前追溯)。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2023年1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办理方式:
1.网上办。“蓉er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http://cdhrss.chengdu.gov.cn/)。
2.窗口办。空港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电话028-27250501
简州政务中心社保窗口电话028-27031947
申请材料:《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申报表》《承诺书》。
三、用人单位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并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1.招用(12个月内)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补贴标准:1.社保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2.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线下: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四、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2.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1.社保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2.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期满12个月,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3.承诺书;4.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银行转账凭据;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6.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线下: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条件:一年之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15%(100人以上企业为8%)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录用职工(重点群体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职工花名、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
办理方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无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
补贴对象: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申领材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4.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5.被吸纳人员身份证;6.被吸纳人员社保缴费清单;7高校毕业生毕业证;8.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1.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2.线下:通过镇(街道)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为各镇(街道)联系电话(附后)。
补贴申领时限: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七、青年大学生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且吸纳在蓉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流水;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信息复印件;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6.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办理方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无
八、稳岗返还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以下企业不超过20%),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补贴对象: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返还企业2021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为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28-86360118。
九、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因扩产能新招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办理方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无
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吸纳成都东部新区户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期间支付的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月平均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办理方式:各镇(街道)就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为各镇(街道)联系电话(附后)。
补贴申领时限:无
十一、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
补贴条件: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办理方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补贴申领时限:无
十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基地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并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对象: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基地。
补贴标准:1.社保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2.岗位补贴:每月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办理方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418室,咨询电话028-86360118。
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十三、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已缴纳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金额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计发。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28-86360118。
十四、困难行业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22个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旅行社、景区、酒店)、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为2022年9月28日起至每月稳岗补贴资金生账之日止累计新增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与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比率,2022年9月28日以后补参的职工不纳入裁员率计算。)
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9月28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扣除2022年9月28日以后停止参保人数,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核发。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每户企业最多发放3个月。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28-86360118。
十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条件:招用2020、2021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本市参保企业。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补助。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028-86360118。
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就业工作联系电话
总咨询电话:028-12333
记者 | 逯望一
编辑 | 东东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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