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13条政策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直接上干货!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13条政策措施”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无论是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还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用人单位
都有政策礼包可领取
快来看看你可享受哪一类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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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的以下六类全日制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一)公示材料;
(二)《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
(三)《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届)》;
(四)《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届)》;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材料的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校经办部门对学生的申报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申报方式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汇总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
成都市户籍且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灵活就业,以个体身份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补贴。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100%档次缴费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100%缴费档次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一)成都东部新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三)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四)成都东部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承诺书;
(五)“互联网+”就业,网约车、网络外卖、快递配送等网络平台就业的,还需提供上月业绩单量或就业收入佐证;
(六)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七)自主创业开设的电商网店,还应提供上月收入流水明细;
(八)从事家政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应提供上月收入佐证。
申报方式
向户籍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报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
(二)身份证;
(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审核表》;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报方式
向户籍地(在校大学生向学校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4
大学生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一)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成都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二)在蓉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包含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补贴标准
(一)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二)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三)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四)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申报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5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对象
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创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
对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每年申报一次,已享受奖励的招用人员,次年不再纳入申报。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五)创业实体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申报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7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区级)
申报对象
已经创办实体并正常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成都东部新区本地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成都东部新区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三)成都东部新区的本地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新区实现创业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的大学生为法人的创业企业)、留学生、网商;
(五)农村劳动者在新区自主创业6个月以上(含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新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贴息100%。
申报方式
向户籍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3月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
8
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
申报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企业征信报告;
(六)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八)承诺书。
申报方式
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起申请申报。
联系电话:028-86360117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9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和失业保险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申报方式
按月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起申请申报。
联系电话:028-86360117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10
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继续留用。
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申报方式
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起申请申报。
联系电话:028-86360117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11月
1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报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重点群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申报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政策有效期
至2026年3月
12
企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
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吸纳10名及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 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 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基地的见习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四)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
申报方式
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起申请申报。
联系电话:028-86360117
政策有效期
至2024年11月
13
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区级)
申报对象
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认定为见习基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材料
(一)《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 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见习基地的见习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四) 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
申报方式
向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起申请申报
联系电话:028-86360117
政策有效期
至2024年12月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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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党群工作部
编辑 | 东东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