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呼和浩特市发布第88号公告!事关全市交通管制……


10月6日,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2022年第88号),从2022年10月7日开始,市域内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网络、电力、铁路、应急保障运力等车辆需持有《呼和浩特市市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承担防疫工作的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持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证明上路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查道路通行车辆,无通行证或单位证明的车辆将被劝返,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请全体市民予以配合,众志成城,共同努力,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来源 | 人民网内蒙古

编辑 | 赵梦月 苗阳

往期推荐

1

驰援青城,我们来了!

2

呼和浩特市蔬果米面、百货电器供应企业名单(商企线上平台)

3

呼和浩特市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5名干部实行问责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