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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39条措施支持内蒙古



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助力两件大事落实、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实施意见》涵盖9个方面,涉及39条措施,重点从思想政治引领守正创新、移交安置质量接续提升,开展兴边稳边固边工作、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推进优抚保障能力全面提高、营造传承英烈精神浓厚氛围、构建双拥共建工作良好局面、夯实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基础、巩固权益维护工作、加快服务保障体系从有到优等方面提升退役军人领域工作能力水平,指导内蒙古结合实际建立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思政引领工作阵地,健全完善阳光安置措施,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有效落实军地共建、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机制等活动。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部、区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密切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内蒙古在政策措施、工作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推动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在助力落实“五大任务”上展现新作为。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理念,以更多务实举措为退役军人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内蒙古日报 记者 于欣莉

编辑 | 赵梦月 实习生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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