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申请这些就业补贴,材料也精简了!
近期,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点击链接,复习一下)
那么,除了职业培训补贴,还有哪些就业补贴的证明材料也精简了?一起来看——
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不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2.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3.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见习协议书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不再提供。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