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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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坚决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当前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将不调整。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2、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二)固定/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当前为固定/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需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
贷款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二套转首套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贷款,客户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规则调整。
(三)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
存量固定利率/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2日(含)之前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调整,审核通过后,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联系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申请渠道
客户可通过“北京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网点服务”查看具体贷款服务行电话,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七、服务告知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北京银行手机银行APP “贷款-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对于需客户主动申请的业务,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客户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八、温馨提示
1、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3、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若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进行信息的更新维护。
4、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北京银行”微信公众号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26。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