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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直属18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346名专业技术人员!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重庆市直属18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346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截止至2019年12月6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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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需求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直属18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46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应毕业于附件2所列高校,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受毕业院校限制。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且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附件6,《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5.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14日,仍系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招聘学校一览表中“中医药专科院校”招聘对象仅为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人才,“药学专科院校”招聘对象仅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人才。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35周岁”即指“即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于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不能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时间: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9∶00—16∶0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情况于考核当天在现场张贴公布。
    五、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9∶00—16∶00。    (二)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生礼堂(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三)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2020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带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方式    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进行现场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经认定的紧缺急需或特殊岗位仅有1人报名并参考,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形成竞争关系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核成绩的最低分。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考生签订聘用协议)。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成绩和拟聘单位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用人单位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按照与单位签订的违约条款执行。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7065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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