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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1年招聘护理、医师、技师等60人公告!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1年招聘护理、医师、技师等60人。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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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前身是临沧县麻风病防治所即:(红星疗养院),成立于1954年位于临沧县蚂蚁堆乡明子村,主要以麻风病防治工作为主。1988年为消除社会对麻风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临沧县委决定将临沧县麻风病防治所更名为临沧县皮防院。1991年在全国基本消除麻风病的工作环境下,即医院业务和工作方向的转型迁止临沧县忙畔乡南天路74号(现址),改名为临沧县康复医院主要以皮肤病、性病、麻风病防治工作为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在1999年经省卫生厅批准更名为临沧地区精神病专科医院,成立主要以精神心理卫生防治工作为主及其他综合临床科室为辅的大专科小综合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2004年因临沧撤地改市正式更名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同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医院加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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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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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精神卫生工作事业发展,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员工,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此次计划招聘60名,包括心理学、临床医疗岗、护理、药剂、设备管理、文秘宣传、计算机信息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调剂。(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四)身体健康。(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六)具体岗位要求

注:岗位名额进行调剂使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一)报名。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起,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期间岗位招满即止。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行政办公楼六楼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74号(联系人:郭老师陶老师 2131697 18214535834)4.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报告、持有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1年编外合同制员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资料下载邮箱:相关资料下载邮箱:lcjsby@163.com(密码:a12345678)(二)资格审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三)考试临床医疗、护理、医学影像、药剂岗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和临床实践等方式;心理学、宣传、文秘岗采取笔试、面试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财务、计算机信息、行政后勤等岗位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1.笔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不足3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开考。2.考官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等按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进入技能操作、面试阶段,临床实践按理论与技能操作总成绩排名1:1进入考试。如出现主动放弃临床实践人员从理论与技能操作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3.成绩计算(1)护理岗位理论总成绩120分,最低分数线80分;护理技能操作5个项目,每个项目100分,取平均分最终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2)其他各考试项目实行100分制,每个项目最低分数线60分。(3)医疗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40%+技能操作×40%+临床实践×2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第一个项目考试成绩×50%+第二个项目考试成绩50%。
四、体检以综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项目执行,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医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的拟录用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检测执行回避制度,体检(复检)医生、检测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招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由科室进行培训上岗并负责履职考核工作。
七、违约责任(一)凡聘用在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从具备考执业证条件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若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乙方经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间,乙方旷工3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合同期间,乙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合同期间,乙方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乙方擅自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乙方因故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相关工作要求(一)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二)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申领健康码、行程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报名考生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各项目考试环节均需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进入,并配合医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883-2131697 15906907267监督电话:0883-2147754 13759368266(纪检委员)






来源: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EL8GzdfRoSnxTS4zfDbS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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