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学员林燕燕课堂笔记分享
前言:托袁律师在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家传班授课之便利,有幸参加了家传班第六期的随班学习。原来我的目光仅聚焦在保险、信托和税务这类课程上。听了之后才发现全程精彩不断。我现在就把课程上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用我理解的方式记录下来。
笔记之一 传富重在传精神
富者,拥有财富;贵者,驾驭财产。富不一定贵,贵一定富。富看中物质;贵,物业兼顾精神。为什么“富不过三代”?因为物质容易流动;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的劫?不但要传承物质财富,还要传承精神财富。十年树木易,百年树人难。
财富与投资的关系,就像人身体中动脉与静脉的关系。财富是静脉,投资是动脉。投资带来新鲜的血液和丰富的营养;手中握着的财产则时时检视是否有垃圾、及时排毒。
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精神财富是根,物质财产是叶,根深才能叶茂,才能抗击风险。柯建刚说:“精神财富不是穷酸的困窘,不是乞丐的可怜,不是阿Q的自慰。精神财富是一种清高,是一种旷达;是一份潇洒,是一份淡泊;是一种立身立言立行的目标,是一种冷眼观物,是一种安身立命的姿态;是一种自信,是一种清醒;是一种君子之怀,是一种仁者之心”。
人的精神一旦垮掉,就不再有敬畏之心,就会漠视一切,随波逐流,放弃自己;再进一步,可能绝望、企图自杀;更有甚者,仇恨他人,报复社会。
精神财富如何积累和传承?精神财富不一定随着个人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去国外留学、买很多书、看高雅的艺术表演,不一定能够积累起充足的精神财富,精神财富的来源要靠前辈的言传身教,要靠各种古今中外典籍的阅读,要靠个人在实践当中的领悟,并且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传承精神财富需要靠家风家训(或称“家族宪法”),需要靠家庭成员的目标认同和一致行动。否则,再多的财富传也难保子孙后世幸福!
笔记之二 财富规划的家事法创新
财富规划失败的案例告诉我们,在做财富规划前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不同部门法的规定,顾此失彼,轻则加大成本,重则导致规划彻底失败。起不到风险隔离的效果。
作为律师等财富规划专门人员,在处理财富规划时,应该多角度来看待问题。例如,在家事纠纷当中,对于争执不下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加入子女财产信托的方式解决。
在财富传承的过程当中,除了遗嘱,还可以采用慈善信托的方式(与前面的传富传精神相比,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知识产权的传承,还可以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遗嘱、死后生效委托、生前慈善信托、死后捐赠等方式。
现代传承的难题——LGBTQ间的传承问题。由于法律未给予这类关系合法的婚姻或家庭关系,导致他们之间的财富传承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可能采用的方式:代持、赠予、遗嘱、授权、意定监护、信托、保险。
相关概念:
捐赠协议(赠予):是指相应的公民或组织签订的向其他公民、组织或国家无偿赠予自有财产的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单务、无偿、实践(公益捐赠除外)的特征。
代持:是指法律规定以公示作为权利公信条件的,真实的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利交由他人代为持有,公示信息登记为他人的一种法律关系。常见的有股权代持。
意定监护:是指法律允许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突破法律关于法定监护的限制,允许公民自己指定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作为自己的监护人。
信托:信托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自己指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死后生效委托:顾名思义,就是公民在生前订立的,委托他人按照自己设定的意愿在自己身故后处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遗产的行为。
笔记之三 重新认识并规划慈善信托
中国的企业家越来越乐衷于做慈善,将财富回馈社会。几个知名的家族慈善信托,如乐淳家族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
一、公益性的基金会和信托的特点对比:
基金会的特点:①基金会是法人机构,有自己的章程,运营起来规范,但是受到更多的监督和制约;②为了保持独立性,基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应当独立,不允许兼任其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③基金的财产完全独立于捐赠者,一旦财产捐赠出去,捐赠者丧失对该财产的任何权益,完全由基金会按规定运作;④基金的捐助者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⑤基金的运作、管理成本更高,持续性不如信托。
公益信托的特点:①基于合同关系订立,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来自于信托合同;②信托成立后,财产原所有人即委托方仍然对信托财产保有一定权利;③自由度更大,信托的财产形式、处分、收益分配方式等均很灵活;④设定灵活,现下无需要民政部门审批,只需事后备案即可;⑤法律上限制较少,存续性可期待。
二、慈善信托的各要素和设立原则。
慈善信托的核心要素: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从发挥信托功效最大化的角度看,还应当设立监察人。信托的财产可以包括现金、证券、房产、股权、其他动产(如艺术品)、知识产权等。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拟转让给受让人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运营、处分、分配的财产。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管理、经理、经营、处分其财产的当事人。
受托人与委托人相反。
受益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从信托财产当中获益的人。
监察人:委托人信托文件中指定的为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慈善信托设计的基本原则:
企业家财富传承目的与公益目的相结合的原则;
“少花钱、多办事”,节约税款的原则;
让管钱的管钱,让管事的管事的原则。
三、慈善信托的全流程。
方案形成阶段:制定一个体现各方意愿、架构完善、监管到位的信托方案。
文件定稿:起草信托文件并定稿。
登记:完成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立项登记。
成立:各方签署文件,信托财产交付,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活动:慈善项目立项、审查、资助。
本文转自第六期学员林燕燕听课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