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在各类公共场所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查验,是外防输入的重要举措。为有效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全区居民朋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公共场所必须领“码”。全区各类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申领、设置醒目清晰的“场所码”标识;大型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出口都要设置“场所码”,安排专人对顾客或办事人员进行明确指引,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一扫(扫场所码)→二看(看健康码和核酸证明)→三查(查验行程卡)”及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村)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党员干部带头扫“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规范设置“场所码”,加强对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验码等的管理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入公共场所要带头扫码,动员家人、亲友、身边群众积极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
三是公民个人主动配合验“码”。请广大居民朋友养成良好习惯,进入各类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证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进入并及时就医。
四是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查“码”。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场所码”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场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力量!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不按照要求落实扫码查验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12日,阳信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经查,2022年10月9日,朱某峰(男,53岁,阳信县人,货车司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自外省重点地区驾驶大货车回到阳信县家中,后经“落地检”核酸检测呈阳性。其妻张某芹(女,52岁,阳信县人)在疫情防控流调中故意隐瞒朱某峰行程。其二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依法决定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公民应积极配合疫情排查、防控等工作,全面、真实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不得编造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