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冷”“热”不平衡现象的启示 | 当代社会转型发展研究 | 南京大学学报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同省、市的申请数量和申请比例大不相同。大多数省、市的申请比例都在10%以下,体现出媒体和学术界所说的政策“遇冷”结果;但同时,也有少数省、市的申请比例却达到40%甚至70%,又体现出政策“大热”的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特别是为什么育龄人群提出二孩生育申请比例最高的,既不是经济发达程度相对较低的西部省份,也不是经济发达程度和一孩比例都相对较高的京、沪、苏、浙等省市,而是经济同样发达、一孩比例同样相对较高的广东、福建、天津、山东等省市?这种特定的对二孩生育“冷”“热”不平衡的现象,给我们什么样的重要启示呢?
笔者认为,这种特定的、对二孩生育“冷”“热”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是广东、福建、山东等省提出申请比例最高的现象,所揭示的正是生育文化因素对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生育行为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广东、福建虽然都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地区,但这些地区在家族繁衍、生育观念等领域,却有着比其他地区更为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传统生育文化的意识、观念、规范、习俗的影响相对来说也更加根深蒂固。有学者对第三次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改革开放,经济先行一步的广东,思想观念更新理应走在全国前头,但数据反映的广东妇女生育观,却带有更加浓厚的传统色彩,表现为倾向多生和偏好生男”,“广东传统俗文化的核心是‘丁崇拜’,对男丁的祈求和尊崇,是各种俗文化最引人入胜和刻骨铭心的内容,是群众生育观形成的实际环境”。而山东是孔子、孟子的故乡,儒家文化的浸润和影响也使得社会的生育文化相对来说可能更加偏向于传统。虽然同样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人们的生育观念总体上也在向现代转变。但当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时,儒家传统生育文化中的多子多福观念、传宗接代观念、养儿防老观念等就有可能成为他们更加积极地选择生育二孩的关键因素。
当生育政策不再是限制人们生育子女的桎梏时,生育文化的潜在影响力就开始显现出它的巨大威力。相比于一些地区普遍低于10%的申请比例,这些地区高达40%、70%的申请比例,所折射的正是这种由传统生育文化点燃的生育冲动和生育意愿。而生育文化对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影响,也正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初期的社会反应给我们的最有价值的启示。它提示我们,生育文化虽然不像生育政策那样具有刚性的作用,但它对人们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影响却可能更加普遍、更加深入、也更加长久。笔者曾经指出,一个社会的人口发展,从大的方面说,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是国家的生育政策,二是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而上述统计结果则启示我们,除了国家的生育政策和个体的生育意愿之外,还存在另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这就是社会的生育文化。
社会中人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并不只是受着国家生育政策、个体生育意愿这两个因素的直接影响,它同时还受着社会生育文化因素的直接影响。而这三种对社会的人口生育结果具有直接影响的因素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国家生育政策既会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社会的生育文化产生直接影响,同时还会通过社会的生育文化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间接的影响。换言之,社会的生育文化不仅是社会生育结果的直接影响因素,同时还是一个与国家的生育政策和个体的生育意愿紧密相关并且常常是处于国家生育政策和个体生育意愿之间的、十分重要的中介变量。一方面,生育政策的实施,会直接地、明显地影响着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它也会直接地影响并悄无声息地改变着社会的生育文化。而后者又会明显地作用于育龄人口,使其形成新的生育动机、生育观念、生育意愿,并最终影响到他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因此,完整地说,人们的生育行为以及社会的生育水平,受到国家生育政策、个体生育意愿以及社会生育文化三者共同影响的结果。
风笑天 |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1年第2期
原题《生两个孩子:中国社会的又一场生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