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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宣讲会在珠举行

4月10日,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纲要》公布四周年,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在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联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称《管理法》)宣讲会,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来自澳门的60多家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在珠海设立代表机构的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管理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热烈的探讨。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出席会议并致词,他指出,省、市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想在前面,干在实处,不断探索创新法治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制,针对越来越多港澳非政府组织及居民到珠海和横琴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搭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大讲堂等实体平台,开展“服务港澳普法行”系列活动,同时探索“珠澳法治+社工服务”联动机制,积极为在珠港澳团体、居民提供精准普法服务非常及时,非常有意义,这也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衷心希望有志到境内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以守法普法实践活动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携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行稳致远。
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高飞在会上致词。高飞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内地,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和整个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有益的贡献,期盼将来有更多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境内开展友好交流、交往、合作,为内地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公益事业带来管理人才、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更好地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和社会进步持续发展;同时做学法的先锋、守法的典范,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高飞续表示,珠海公安将切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到内地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规范服务。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罗清平副处长对《管理法》进行了专题宣讲和问题解答。罗清平全面、具体介绍并解读了《管理法》,指出《管理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地做好登记备案,规范开展活动作清晰指引,同时细致解答了境外非政府组织普遍关注的问题。
澳门非政府组织代表赞赏主办方举办此次活动成效,认为有助于加强对国家法律的了解,表示澳门社团组织将会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澳门中联办警联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横琴合作区公安局、横琴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江门市公安局、肇庆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领导及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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