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公安厅厅长(附简历)
来源 | 平安内蒙古
7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宣布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伟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郑光照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宏同志主持会议。会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孙延军同志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郑光照同志任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提名公安厅厅长、督察长以及任公安厅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的决定。
杨伟东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定郑光照同志担任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公安部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对全区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充分考虑了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
郑光照同志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态度坚决;经过市县多领导岗位历练,熟悉基层情况,抓落实有力度,统筹协调能力较强;敢于担当负责,抓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办法多;勤奋敬业,作风深入,务实肯干,自我要求严格。相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以郑光照同志为班长的厅党委团结带领下,在广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公安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同志委托,杨伟东代表自治区党委对全区公安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特别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作为行动指南,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深化党内政治生活交易化庸俗化问题集中治理成果,进一步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重点风险化解、重点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全链条疫情防控责任,消除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全区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始终把严格执法放在第一位,敢于担当、秉公执法、不枉不纵,严防因法律意识淡漠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防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涉稳风险、涉警舆情,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跨越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持续推动公安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着力提升机构改革效能,深入推进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大数据智能应用新生态。
五要常态化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日常管理,抓好实战练兵,提高专业能力。用活、用好自治区党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郑光照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完全服从、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他说,从陕西来到内蒙古,特别是从事公安工作,既是重大的责任,更是巨大的挑战。我一定倍加珍惜这一平台和机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公安机关,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齐心协力、并肩作战,以实干实绩实效回报组织关怀和同志们的期待。
郑光照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以忠诚为首,坚定正确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牢牢把握“刀把子”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真正铸牢忠诚警魂、赓续忠诚血脉,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是以担当为重,忠诚履职尽责。主动加强公安理论学习和公安业务研究,迅速转变角色、适应工作、融入集体。时刻牢记职责使命,毫无保留地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公安工作之中,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切实为“模范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尤其是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为主线,以“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为守好祖国“北大门”、筑牢首都“护城河”当好忠诚卫士。
三是以团结为贵,打造过硬队伍。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团结,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不动摇,主动与班子成员唱好“将相和”,与全厅同志拧成“一股绳”,与广大民警演好“同台戏”,切实为提升全区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过硬队伍。
四是以自律为本,永葆清廉形象。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各项纪律要求,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时处处讲纪律、知敬畏、严用权,一以贯之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以实际行动树立克己奉公、清廉务实、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刘宏同志代表厅班子成员和广大民警热烈欢迎郑光照同志到公安厅工作,表示将在以郑光照同志为班长的厅党委领导下,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建强团结奋进的党委班子,勇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保持久久为功的责任担当,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要求,团结全区广大民警,推动全区公安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跨越。
公安厅党委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巡(二专、二监)以上职级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盟市、旗县级公安机关有关同志在分会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郑光照简历
郑光照,男,汉族,1966年9月生,陕西礼泉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9-1988.09 陕西财经学院(今西安交通大学)学习
1988.09-1997.11 陕西省咸阳市外贸局工作
1997.11-2006.11 历任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副县长,旬邑县委副书记、县长,旬邑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2006.11-2012.06 陕西省安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2.06-2013.02 陕西省渭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3.02-2016.07 陕西省渭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6.07-2016.08 陕西省商洛市委副书记
2016.08-2021.06 陕西省商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1.06-2021.07 陕西省商洛市委书记、市长
2021.07-2022.07 陕西省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提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督察长。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需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十三届、第十四届陕西省委委员 ,第十一届、十二届陕西省纪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此前报道:公安厅原厅长已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此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杨伟东已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据微信公号“平安内蒙古”消息,7月19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宣布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伟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伟东简历
杨伟东,男,汉族,1964年1月生,安徽泗县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师。
1981.09-1985.08 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纺织机械设计专业学习
1985.08-1988.08 共青团江西省南昌市委学校部干部、市学联副秘书长(其间:1986.08-1988.08挂职任新建县乐化乡团委副书记、乡长助理)
1988.08-1989.12 共青团江西省南昌市委学校部副部长
1989.12-1994.04 共青团江西省南昌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南昌市少年宫副主任(1993.08)
1994.04-1997.10 江西省南昌市少年宫主任
1997.10-2000.07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7.09-1999.09南昌大学中国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07-2001.09 江西省南昌县委副书记
2001.09-2002.12 江西省南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12-2005.01 江西省南昌县委书记
2005.01-2006.12 江西省南昌市委助理巡视员、南昌县委书记
2006.12-2007.09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2004.09-2007.06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9-2010.10 江西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南昌县委书记(2007.12免)
2010.10-2013.11 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3.11-2014.08 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4.08-2015.03 江西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03-2015.12 江西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5.12-2018.01 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其间:2017.02-2017.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2018.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02-2019.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9.0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中共二十大代表(需经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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