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到一条阴间新闻,现在想想我都觉得后背发凉,直冒冷汗。
“甘肃一名21岁的男子惨遭活埋杀害,尸体已经找到,8名嫌疑人均未成年。”新闻的真假无需质疑,因为这是警方通报,最权威最官方的发布。
2,这名14岁的初中生心生不满,遂纠集8名未成年对21岁男子进行多次殴打,昏迷后将其活埋。首先,一名21岁的男子,跟踪了初中生郭某某的女朋友。所以,现在就变成了:一个21岁的成年男性,跟踪了14岁的女初中生。你说21岁的一个成年男性,不好好去谈恋爱,找对象,为啥要去跟踪人家一个14岁的女初中生呢?于是,就有网友说了:如果他真的跟踪了14岁小孩的女朋友,那他就没那么无辜!当然这位网友后来还在括号里补充了,不是说他应该被活埋。言外之意就是:如果这名21岁的受害者真的跟踪了人家14岁的女初中生,那么他本身就有错,他就该死。只是啊,活埋太残忍了一点,按照这位网友的逻辑,狠狠的打他一顿,是不是就是理所应当的呢?这就像以前上学的时候,被人给欺负了,老师不帮你,反而还问你:“为什么他不欺负别人,非得要欺负你呢?苍蝇不叮烂肉,还是好好想想你自己的原因吧!”为什么我今天的标题是“21岁男子跟踪14岁女生”,为什么我在通报下面总结的第一条,也是“一名21岁男子跟踪14岁初中生的女朋友”?因为,现在网上有很多人都在这么说,都在批评受害者,所以我有必要着重说明,并且澄清此事。“经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
再仔细看一遍,请问警方的通报里,哪一条说了这个受害者,21岁的毛某某跟踪了人家14岁女初中生?警方说的只是“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郭某某的女朋友相识了”,就这么简单,只能说明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人家女初中生。至于跟踪一词,完全就是“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
看清楚了,这个跟踪女友的行为,不是警方调查出来的,而是郭某某自己供述的,明白了吗?现在,人都死了,你随便怎么说都可以,什么脏水都可以往人家头上泼。至于这个受害者毛某某到底有没有跟踪人家14岁的女初中生,是不是看上人家的姿色,想要图谋不轨,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现在网上还有人说,这个毛某某的智商有点低,存在智力障碍,跟踪一事,完全就是那个女初中生太敏感了……这个说法未经证实,所以我们不能引述,也不能轻易下论断,还是当警方的调查结果吧,我们相信最权威的发布。
所以,现在的情况就是:跟没跟踪,还不知道,警方也没说,是施暴者自己说的,但是,一个成年男性被8个未成年给围殴并且活埋,这是事实,毋庸置疑。
8个未成年杀人活埋,这才是这件事的重点,也是让我们所有人后背发凉,直冒冷汗的地方。
现在未成年人,都这么凶残了吗?一言不合,就给人活埋?活埋,这个词离我们现在很遥远,这是古代的一种刑罚。这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西晋王衍为石勒所害,死于活埋。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后来抗战时期,日本恶魔犯下的南京大屠杀里面,就有骇人听闻的“万人坑”。这不仅是一种肉体消灭,更是一种精神摧残,让你感到绝望,然后在凄惨和无助中慢慢死去……可没想到,这8个未成年人,居然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来?还有,他们还把施暴的过程用手机给拍了下来,并且上传了社交网络某音,不过视频已经被删除了,现在网上能找到的,都是打了厚厚马赛克的视频。但即便如此,受害者的惨叫和哀嚎声,还是可以听得一清二楚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想取乐,炫耀,或者说他们不知天高地厚,根本不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反而还洋洋得意。
这种心理变态,无任何悔过之意,甚至潜意识里根本不认为自己做的是错事,是违法犯罪。当然,你以为这就完了?
并没有,虽然这8个小恶魔已经被警方全部给抓获归案了。但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讲法律的,很多网友都义愤填膺要将他们全部都枪毙,不杀不足以平愤。2,已满14不满16只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责。3,已满12不满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追诉,负刑责。所以,这8个未成年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年满14周岁了,需要对故意杀人罪这种恶性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了。但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所以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判处死刑。如果进去之后,表现良好,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但是不得少于13年,最长可能也就二十多年,他就恢复自由了。一个30岁的壮小伙子,一个杀过人的,一个对社会具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前杀人犯。不是说我们歧视还是什么,咱们将心比心,你身边出现这样一个家伙,和你一前一后走在没人的小巷子里,就问你害不害怕?一个在未成年时就没有建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的人,你指望他在成年后可以改邪归正吗?他14岁就进去坐牢了,出来之后,一无学历,二无手艺,你觉得他还能做什么?为什么那么多用人单位,拒绝雇佣有犯罪前科的人,尤其是杀人犯呢?很简单啊,他们是杀过人的人,那道心理障碍已经突破了,很有可能会二次犯罪。
当然,我承认这是一种歧视,不过这种歧视,是在这些嫌疑人当初实施犯罪的时候,就已经埋下的种子。
你杀了人,但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判你死刑,让你捡回一条命,可是社会却在无形中给你宣布了“死亡”。不过,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既保护了好人,也保护了坏人,这些小恶魔不用死。先不谈十几年后他们出来会不会继续兴风作浪,还是说他们接受了改造,洗心革面,这都是以后发生的事情,没人能预见。但我们现在能眼睁睁看到的,就是:他们8个杀了人,活埋,但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这个身份,他们不用死。既然不用死,那么接下来,会不会有其他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效仿他们,实施更加残忍的犯罪呢?那以后,我们是不是看到这些未成年的小混混,都要躲得远远的呢?你是一个成年人,如果你和这些未成年小混混发生冲突了,你失手将他们打死,对方是未成年,你成年了,以大欺小,涉嫌霸凌,罪加一等,很可能就是死刑。
而对方呢,他掏出小刀把你捅死,照样需要坐牢,但因为有法律保护,所以不用死刑,十几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我们的法律,保护的应该是祖国的花朵,而不是这些小恶魔。所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呼吁要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也希望,除了不敢去吃烧烤之外,以后碰到这些未成年小混混,我也可以不用绕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