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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你的人脸信息可能已经泄露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橙律师 Author 橙律师


图 / Giphy



人脸识别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随处可见:银行办卡要刷脸、考驾照要刷脸......然而,近来发生的人脸信息盗用案件却令人担忧


前不久,小鹏汽车线下门店擅自采集并违法上传的消费者人脸照片43万余张,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再往前,部分楼盘售楼处违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以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客户。


这些事件让我们不禁疑问:我国法律里,关于人脸识别,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人脸识别的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早在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已提出对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但这一行政法规适用范围较窄。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做了基本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人脸信息,则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不违法、不违约。


为了更加细致地保护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将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归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如要获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需告知人脸识别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种类和保存期限,同时额外告知处理人脸识别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信息提供人单独的、专门的同意。



违法使用人脸信息的情形,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第二条列举了八种违法的处理人脸信息的情形: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遭遇上述情况,我们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规定》第八条则表示,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比如,如果小区物业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进出验证方式,我们可以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要求说“不”。在物业违规收集了我们的人脸信息后,我们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


依据为《规定》中的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规定》第九条,自然人有证据证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权益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信息处理者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简单来说,大家一旦发现信息处理者正在或者将要侵犯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据《规定》第九条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大家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


上述条文为我们展示了索赔申请禁令两种保护自己人格权的方式,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意在向每一个关心个人信息安全的公民表明:对于生活中不合理、不合法索要人脸识别信息的人,我们可以有理有据地拒绝


也正因为有了我们对这些违法要求的拒绝,才会有尊重、保护个人信息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更少的信息泄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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