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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本不该独自承受“坚强”的重量

橙伞伞 千千X橙雨伞 2022-04-10

图 / giphy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微博发布长文,透露轻生念头。


在他“努力发光”的一生中,他经历了被亲生父母卖掉、养父母意外双亡、校园霸凌、男老师性侵害、网络寻亲却被拒养,网络暴力等常人难以想象的事件......


短短数字,但一切的一切,都压在一个15岁男孩的身上。最后,媒体通过海南省三亚市110指挥中心证实,刘学州确认于1月24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图为刘学州在微博发布的长文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无数人深感痛心,为一个不得不“坚强”的孩子需要承受如此多的苦难。


父母拐卖亲生儿女,虽然并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但这样的经历绝非个例。有研究指出,比起暴力绑架拐卖,超过一半的孩子是被自己的父母或亲人卖掉的。如山东省近年侦破的拐卖儿童案件中,被亲人卖掉的高达72%


父母卖亲生子女有多种原因:没抚养能力、超生交不起罚款、重男轻女、未婚先孕、被黑心产院和产科医生欺骗等。


孕育一个新的生命需要怀胎十月,而对于有的人来说,产生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念头,往往只需要一瞬之间。



拐卖亲生儿女,何罪有?



悲剧的起点,或许是亲生父母的拐卖。


在刘学州经历太多伤痛与委屈,苦寻到生父后,对方诉尽了当年“不得已”的苦衷,“把他送到了一户好人家”是生父母对自己出卖行为的解释。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能洗清他们对孩子造成的罪孽。


早在2010年,最高法等部门就已经将亲生父母以营利为目的出卖子女的行为划定为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学界的通说,拐卖拐卖,就是“拐”和“卖”的组合。其中,“拐”是犯罪者的客观行为,包括拐骗、接送、中转、绑架等一系列形式;而“卖”则是当事人的主观目的,犯罪者在主观上是想出卖孩子获取财产,至于是否真的获得赃款,不影响主观故意的成立。


根据刘学州所述,当年他的父母准备结婚,但生父给不出彩礼钱,于是把刚出生几个月的他卖到了养父母家里。这样的过程和动机,从法律上来分析,是典型的以获取财产为目的出卖孩子,且在现实方面,他的生父母也实际获得了几千元的财产,已经涉嫌拐卖儿童。



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都受到《刑法》保护,这是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无论是拐骗、绑架、收买、贩卖,还是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将受到刑法严惩。


因此,行为人究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是所谓的“人贩子”,其实并不影响定罪,只要是通过出卖孩子获得财产,都属于拐卖儿童。


但是,亲生父母拐卖儿童的情况,比起一般的人贩子拐卖儿童来说,甚至存在着更大的侦破难度。原因主要在于,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出卖亲生子女的人,一般会以“送养”的名义执行,不会承认双方存在金钱交易。


即便如此,2015年2月,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至2015年3月,全国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有关拐卖儿童的裁判文书中,涉及380个儿童被拐卖,其中被亲生父母拐卖的比例约为40%。被法律定罪的亲生父母拐卖儿童的案件比例已经如此之高,那么还没有被破获的案件数量又有多少呢?


图 / 新京报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刑法》还特别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后,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一律作犯罪评价。如果行为人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写在最后


司法能实现的公正,在很多时候对这个世界而言并不足够。因为“法律仅仅是道德的底线”。


在刘学州的自述中,他是校园欺凌校园性侵害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他小学时因为家境而遭遇同学非友善的对待,“被抢文具”“被推进厕所”“被诬陷”。但当这一切发生时,应该予以阻止和进行良善引导的老师并未履行职责,反而剥夺了刘学州解释的机会,直接对其殴打,认定针对刘的污蔑。到了高年级,刘学州更是一再遭遇排挤、孤立和欺凌。


校园欺凌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某些人的“坏”,在缺少相关约束机制、全面性教育(包括良好健康的人际关系教育)、心理健康关怀的环境中,仅仅苛责个体,无益于避免下一次欺凌的发生。


图 / 《少年的你》


初中时,男老师以“一起说话”为借口单独约其宿舍见面,通过刘学州模糊的描述,他可能遭遇了同性性侵害。来自自己予以信任同时具有权威的老师的伤害,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在这之后他也一直受到对方威胁。有媒体称,刘学州就读初中所在的当地教育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老师原本是青少年成长的守护者与陪伴者,却不乏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的高度依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校园成为“性骚扰”“性侵害”滋长的温床。


因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值得信赖的渠道可以安全讲述ta们的遭遇,以此让加害者得到惩处,那么ta们面临的将是师生权力地位差异带来的威胁、控制乃至长年的伤害,又或者在“性”被认为是洪水猛兽的环境中,备受“受害者有罪论”带来的二次创伤


最新的《未成年保护法》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不得隐瞒相关情况;更重要的是,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已经被载入法律,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学校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教育责任,让校园成为安全、快乐、健康的,属于孩子们的爱与知识的乐园。


图 /《熔炉》


在关于刘学州离开的讨论中,对网络暴力的声讨也是一股很强劲的声音。网络暴力,是无数类似事件下存在的一股恶潮。


在种种污蔑与攻击中,“娘炮”一类基于性别气质的暴力依然在猖獗。人们在用这样的词,攻击一个15岁的,不属于传统男性气质,却比太多人都坚强的男孩时,ta们有没有想过这些脱口而出的评论给一个15岁的孩子带来的真实伤害呢?躲在互联网面具下实施网络暴力的人,ta们在现实中到底是怎样一张面孔?


即便对“键盘侠”“仇恨言论”的批评一直在继续,但却依然很难让恶言、造谣与谩骂者承担相应成本,因此网络暴力一再成为一把无形的“杀人刀”。


不管是媒体,还是公众,以至相关机制建设者,都应该反思语言,谨慎使用在公共议题中表达的权利立足事实,友善关怀,建造有利于社会弱势、边缘群体的支持性环境。


图 / 《三年A班:从现在起,大家都是人质》


因为这样的暴力,不仅发生在无可挽回的过去,也在现实中的今日不断重现


在刘学州自述长文中,他的命运,像是所有结构性困境下弱者可能的遭遇,家庭、学校、媒体、社会乃至制度,足够的支持与庇佑到底可以在哪里寻得?


他受到的伤害,既来自生父母狠心的抛弃,也源于成长环境中的种种暴力,而公开寻亲后,媒体报道的偏误与非理性的网络暴力,更是将其至于孤立无援的绝境。


一个生命的逝去,如果其意义仅仅是给后人留下教训,那未免太过残忍。但如果今天这个世界只是悲愤,却没有任何反思与行动,那所有人都将没有未来



P.S.本文整合自往期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往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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