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内容介绍和立法规划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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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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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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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市场分割现象比较突出,典型如选择性的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产权交易的市场壁垒、商品市场分割、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市场分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但是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市场分割问题,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建设问题,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此种分割严重阻碍了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流动,对市场经济主体效率的提升造成了不利影响。2020年9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
为了加速形成新发展格局,我国必须在多阶段一体化发展中,同时培育和建设各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壁垒,加快制度创新,实质上推进基于市场驱动的增长方式转型。此为《意见》出台的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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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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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和原则,并就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我们选取了与TMT、数据、知识产权等重点内容进行列举:
✦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
✦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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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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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见》的指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在此前我们举办的“电商合规实践与前瞻研讨会暨《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合规指南》发布会”(点击蓝色字体回顾)活动中,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领导对于市场监管的立法规划进行了清晰的释明,可供参考。
✦ 监管总局主要立法规划
法律层面:推动出台反垄断法、修订起草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法规层面: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规章层面: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修订反垄断4个配套规章;
标准层面: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平台企业对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等。
✦ 监管总局网监司的立法规划
一个核心:电子商务法修改完善;
两个指南: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和主体责任指南的出台;
三项制度:数据对接制度、公示制度、合规制度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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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阅《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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