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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把“案例”,改得更像是“故事”?

老斑鸠 增长律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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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增长律公众号 的第 30 篇原创文章

作者:老斑鸠  编辑:家伟


最近老是会想起一句话,那就是许荣哲在《故事课》这里这样评价“微电影”的:

 

  • 所谓的微电影,好听一点的说法就是“故事+广告”,难听一点的说法就是“不只是寄生虫,同时也是寄主”。

 

这里,当然带着作者对“微电影”很强烈的价值判断。


很多文字工作者,对视觉语言要么是主动拥抱、汲取营养,要么是天然的排斥,仿佛有着不共戴天的“路线斗争”。

 

可对于运营人来说,看什么内容都很容易看成“案例”。


什么是“案例”?


那就是,消费内容的人,是拿时间换“无我”。而看案例的人,则是从内容的吸收里,看到了拆解后的东西,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形式,载体,文字,气口,节奏,结构,逻辑,闭环(目的),触达“我”的理由……

 

在运营人眼里,值得细看的案例,是由一个个元素组成的。熬制“案例”高汤的作者,仿佛是天才的化学家,调配元素,传递给受众信息量满满且维度丰富的感受。


所以,“微电影”、“故事+广告”也好,“寄生虫”、“寄主”也好,都不是问题,问题是:


输出者有没有真的做出了值得受众停留的案例。

 

▲ 推荐阅读:许荣哲《故事课》系列。

 

对于律师而言,“案例”是自己的先天优势——不用刻意胡编乱造,自己的办案笔记,自己的朋友圈工作盘点,自己对于热点新闻的法律人角度点评……这些天然的内容,可怎么就是没有实现自己的输出目的呢?


阅读量尴尬,简介没人关心,名片没人联系,扫群般的分发也没有二次传播……微信说:“再小的个体,都有自己的品牌。”难道微信官方这是场面话,如同光良的“童话”,都是骗人的?


好端端面向公众的微信公众号,活活被自己写成了只有自己才翻阅的“日记”?


当然不是,我相信,无论是律师分享案例、表达观点,还是文章开头许荣哲评价的一些微电影,既然是主动把自己的内容放在一个公域流量空间传播,那么,就一定要像那些值得运营人拆解的案例一样,调配出最佳的元素组合。


这就是我常常对有志于通过做新媒体来建立个人品牌的律师所说的那样:


不要把写文章、拍视频想象得太复杂,就把一次“推送”当成上线一个“产品”。自己多站在用户的角度想想,自己消费这个“产品”的最大理由是?

 

从上文中所提到的那几个关键词,我们可以很轻松的推导出这样一个思路


案例→故事→广告→律师形象,才立住律师的个人品牌建设地基。

 

律师的先天优势,我们说了,有案例,有材料,那么要打出自己这张名片,广而告之,被更多潜在的客户知晓,还少了哪个过渡?


就是,故事。跨过这一步,才有机会,把律师手里的“案例”,变成运营人眼里的“案例”,让它能在互联网的世界里,自己多走几步。

 

别怪我啰嗦了这么多,我这么啰嗦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我很清楚:多少律师朋友,总是默认自己的案例就是故事?

 

把案例改成故事,脑子里多转一点弯,所得到的反馈,或许就大不一样了。


下面请允许我小小的分享一下:


从个人案例到我所谓的值得拆解的案例,从“案例”到“故事”,还有一些需要“自查”的点,有待展开……

 

 形式  


文字?视频?音频?直播?……这些都是律师可以考虑的做新媒体的形式,只是,要多注意,每一种形式,都是有自己的“语法”的,单纯把文字思维套到视频形式上,可能会落得两头不讨好。

 

就像我们经常刷到的一些抖音普法内容一样,有律师觉得新颖,有律师觉得 LOW 了些。而我是这么看的:


普法,也有高水平的,深入浅出的。


罗翔在B站其实也是普法,可没人觉得 low ,是因为他是会借着普法谈论当下,以及跨学科的输出。


主要是看我们怎么理解这事,四十多岁的律师还把抖音普法用来拿案源,太跌份?可如果自己和团队能打磨制作,提高品相,作为个人品牌的建设一部分,那还是很有想象空间的,会给人一种接地气的感觉……


从目的反推过程,从过程反推形式,以终为始,以免偏航。


 载体 

 

运营人几乎都知道这个公式(当然,随着这些年互联网产品的迭代,这个公式有点不够客观了):


  • 博客+订阅=公众号。


  • 博客+推荐=头条号。


都说自己在做新媒体,可因为内容与你载体的不同,所得到的反馈点是千差万别的。


载体体现了平台对内容的理解,而作为内容生产者的律师,当然要考虑“环境”的不同。就算是执业办案,不也是也要看气候变化嘛,不是吗?

 

▲ 威海新闻网对于新媒体矩阵的盘点。律师的新媒体之路,可以不先求大而全,而是先多考虑内容与载体的小而美。


  文字 


做律师,专业为王;做新媒体,内容为王,形式和载体都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做内容,文字是我认为的基础,推文,脚本,音频底稿,直播结构……都是跟文字打交道。虽说人生没有草稿,可为了推出自己而做的一些“彩排”,哪怕准备个“提词本”,都是心里踏实的。


海德格尔说:词语破碎处,无物可依存。——词语破碎处,个人品牌,当然也无从谈起了。


关于文字,关于写稿,今天还发生了一次很扎心的对话,我想给大家分享下:


老斑鸠:我觉得吧,说来说去,写作才是最好的自我投资。哪怕一无所有,输出就是最大的收获。


某大状:赞同。


老斑鸠:所以我特别不能理解现在青年律师说自己忙得没时间写稿……


某大状:哪有那么忙,至少最近刑事律师多半不忙……


老斑鸠:扎心了。


——我愿称之为多么极佳的催稿段子。


   气口、节奏、结构 

 

关于这三个关键词,我想起了自己曾经发过的一个朋友圈,请允许我,直接贴在此处,就不展开论述了:

 

▲ 笔者的一条朋友圈。

 

▲ 阿城关于“表达”的一个观点,让我受益匪浅。(点击可查看大图,也欢迎读者朋友们保存这张图。)


   逻辑 


翻看律师撰写的个人案例,一般是这么一个逻辑:

 

律师简介→案件背景→案件回顾(当事人方面盘点;公检方方面盘点;己方突破难点、卡点)→己方推进思路→案件结果→相关资料。

 

想必你光看这个逻辑就感到乏味了,更别说看具体内容了。除非你是同行借鉴,把这样的逻辑当参考资料来看,否则,我们怎么能自信于这样的“案例”能自己走路,被更多的潜在客户注意到。

 

那么,我怎么建议律师改逻辑呢?


你看,我是这么调整的——大方面甚至可以毫无变化,但是我会把板块设置,换成对作者的提问——于是,“故事”就自然而然出现了:

 

→ 我是谁?我和当事人(或客户)是如何结缘的?


→ 他(她)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自己已经处于了什么样的状态?


→ 对于他(她)来说的这个问题,我能否完全不认为是问题?(当然不是,不然也不会求助律师。)


→ 牵扯到的力量?


→ 自公权力的/来自原告方的方面,给我们设置了哪些阻碍?


→ 在这个阶段,我是怎样的状态?(有起伏,才有戏剧性。)


→ 峰回路转,我的这个案子,为何被我称为“案例”的?


→ 回首过往,我有了哪些感受?


……

 

平心而论,上述两种逻辑分享的“案例”,哪个让你更想读下去?


   闭环(目的)、触达“我”的理由 


做事情要“不忘初心”。我知道,律师把案例改成故事,本质还是为案例的传播服务,不是为了成为小说家服务的。


案例又是为了建设律师个人品牌服务的,案例的真实性,才能展现出律师的专业性。

 

所以收口要考虑。

 

到了故事的结尾,我建议律师用一个精美的电子名片(在公众号的话,最好是带二维码的,我在文末有示例),来为自己专业形象传递,留下一个体面的“背景”。


虽是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可终得给人卸下面具的机会,坦诚相待。用专业的传达建立信任,用职业的形象留下合作的可能。


    本文小结 

 

最后,请允许我再用一条自己的朋友圈截图,来为本文的打个总结吧。为什么,人类总是对“故事”如此痴迷?

 

▲ 笔者的一条朋友圈。

 

律师做新媒体的先天优势:把案例改成故事。怎么改?希望本文作的一些梳理,能对你有所参考指引。

 

如果你对“讲好律师的案例故事”,也有一些自己的独到理解,也欢迎扫码上方我的个人名片,与我继续交流。

 

你看,这就是写完文章的一个“收口”方式。(手动狗头)

 

谢谢查阅。增长律下次推送什么还没想好,但一定保持与你相遇,争取让你有所思,有所获。


如果你也有自己特别关心的问题,觉得我们能有所帮助,也欢迎联系我们交流。我们争取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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