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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精选 | 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看先秦汉语的形容词

语言学 2024-02-1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汉字文明 Author 仲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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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

看先秦汉语的形容词*


仲 林 林

湖州学院人文学院

(本文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3年第3期)


提 要 先秦汉语存在独立的形容词类,形容词不是动词的次类,形容词的核心句法功能是作定语。先秦汉语中,受程度副词修饰不能作为判断形容词的标准。不论是从汉语本身还是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表示属性义不是形容词的专属语义特征,动词也可以表示属性义。“非定形容词”在句法上不能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能够作谓语,有的带宾语且并非词类活用,其词义也没有发生引申,不论是从汉语本身还是从类型学的角度,都应该归入动词。

关键词 语言类型学 先秦汉语  形容词  动词



1.引言

汉语是否存在独立的形容词词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Dixon(2006)认为所有的语言都有形容词这个词类,只不过有些语言的形容词是开放的词类,而有些语言的形容词是规模较小的封闭词类。但是据Vogel和Comrie(2000)的研究,有许多类型学家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有一个独立的形容词类。

受《马氏文通》的影响,绝大部分学者默认汉语存在动词和形容词的分类。而形容词区别于动词的语法特征是什么,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目前主流观点是朱德熙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认为“形容词区别于动词的特点是“受‘很’修饰而不能带宾语”(朱德熙,1982:55)。有的学者(如袁毓林,2005;张国宪,2006)提出过多重标准的鉴定方式,但都是在朱德熙先生的基础上提出更多的辅助性手段,没有根本性差异。这一种观点的本质是认为形容词的核心句法功能是作谓语,但不能带宾语。沿着形容词的核心功能是作谓语的逻辑继续推演下去,就会得出结论:形容词属于动词,因为动词的核心功能也是作谓语,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汉语的形容词是动词的次类。赵元任(1979)提出,动词包含形容词,……动词总体上分为及物的和不及物的两大类,而形容词是不及物的性质动词。Li和Thompson(1981)认为汉语的形容词是动词的一个次类,提出“形容词性的动词”。沈家煊(2009)为了解决“简约原则”与“扩展规约”不能同时在汉语中得到满足的困境,提出形容词包含在动词之内的观点。沿着形容词作谓语是其核心语法功能的思路继续延伸下去,最终会得出一个观点,形容词没有必要和动词区分开来,因此有学者提出汉语中没有形容词。McCawley(1996:246)认为汉语中“那些各种各样的公认为形容词的东西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类身份,全都是动词而已”。卢英顺(1999:49-50)认为动词和形容词宜合为一类,因为两者“在形态的表现上有较多共性”,并且指出目前动词和形容词的区分是“从语感上看,某某是动词,某某是形容词,然后找出它们的差异来”。卢文认为将动词和形容词合为一类的好处是,遇到形容词和动词有相同形态特征时,不需要再给出形容词转变成动词的解释,有利于理论的逻辑自洽,认为形容词和动词可以合称为述词,可以分为带宾语和不带宾语两种情况。沿着形容词的核心功能是作谓语的思路继续研究下去,最终就会走向汉语没有形容词,形容词宜与动词合并的终极结论。但是这又并不符合人们的语感。

因此对形容词的这一判别标准,学界提出许多质疑。黎锦熙、刘世儒(1959:107)指出:“可是一般动词若用在描写(或说明)性的句子中,就不排斥程度副词。”刁晏斌(2007:68)说:“能受程度副词修饰是具有性状类的各类词语共同的语法表现。”张谊生(2004:78)指出:“现代汉语有相当一部分的动词性成分可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除了一般公认的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心理动词外,还包括一些非心理动词和动宾短语。这些受程度副词修饰的VP和一般VP的区别在于,它们都具有抽象的性状义,因此具备了受程度副词修饰的语义基础。这些性状义VP受程度副词修饰后,表示一种程度评判义。”张伯江(1996:218)指出:“如果我们全面地罗列出程度副词所能修饰的成分,可以看出那并不是一个词类的范围,而是一种谓语成分的范围。”卢英顺(1999:51)指出“程度性表现在句法上就是能受程度副词修饰……部分动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因而也就有了程度性。”综上所述,能够受程度副词修饰并不能作为鉴别形容词的标准;以上学者否定了受程度副词修饰是形容词的鉴别标准,但是没有否认形容词的核心功能是作谓语。

刘丹青(2005)指出,由于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不确定,但是像英语中的形容词所表示的原型范畴意义——所指对象的属性,在任何语言中都是存在的,这种表示属性特征的词语被称为“属性词”。郭锐(2012)从语义的角度切入,统计了现代汉语中2799个属性词,其中可以充当谓语而不能直接当定语的属性词有1652个,占59%,如:结实、久、稳;可以直接充当定语而不能充当谓语的有459个,占16%,如:大型、灰、男;既可以充当谓语又可以直接充当定语的有688个,占25%,如:大、白、新。其中饰词性的属性词,被朱德熙(1982)称为区别词。由于大部分的属性词都能够作谓语,因此郭文认为汉语的形容词在语法上是谓词性的。

张伯江和方梅(1996:221)指出:“我们的逻辑却似乎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好像是先认定汉语里有一些跟英语意义相当的词是形容词,再去观察其句法功能,于是得出形容词都能作谓语的结论。”他们认为汉语形容词的核心句法功能是能够无标记地自由作定语,形容词的成员就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大小黑白老少高低好坏”等表示属性的单音节词,另一类是“初级”“微型”等所谓区别词,“孤独”“单纯”等就不是形容词。刘丹青(2005:77)认为:“从类型学的角度,张伯江的观点是比较公允和符合实际的。”但是朱德熙认为如果把“能够自由作定语”作为鉴定标准,也存在困难;他指出:“在汉语里,名词修饰名词的确非常自由的。……在现代汉语里,最宜于修饰名词的不是形容词,而是名词。这是汉语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朱德熙1956:12)沈家煊(1997)对此提出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作定语并不是名词的典型句法功能,作定语的名词丧失了一部分名词的特征。

以上是目前学界对汉语形容词的讨论,关注点集中在现代汉语,对古汉语形容词的讨论较少。蒲立本认为汉语的形容词都应该归入动词,但是又说“它们在句法上跟真正的动词相比仍存在许多不同,……作为一个类别,这类词在意义上基本上相当于其他语言中的形容词。”(蒲立本2006:24)所以蒲立本认为古汉语中的形容词是在语义上表示属性,在句法上作谓语的词。宋亚云(2009:12、16)用现代汉语形容词的鉴定标准来判断上古汉语的形容词,结合朱德熙和张伯江的观点提出了四条操作标准,分别是:“(一)受程度副词修饰,并且不带宾语;(二)用于比较句,表示比较义;(三)作定语,表示修饰义;(四)作谓语,表示描述义。”但是宋文并没有将句法特征的标准贯彻到底,他说:“按道理,作定语是形容词最主要的语法功能之一。……对于上古汉语中的这一类形容词,陈克炯(1994:14)称之为‘非定形容词’。我们之所以把它们视为形容词,是因为它们常作谓语表示描述义。”其他学者一般都默认把语法意义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看作是形容词,梁银峰(1998)把甲骨文中的形容词分为三类,分别是表示事物性质、事物情态以及颜色。郭锡良(2000)认为,形容词本是表示性质状态的,在甲骨文中的形容词主要作定语,到了周代,作谓语也成了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显然,学者们基本上都把语义表示属性作为判断古汉语形容词的重要标准。

基于学术界对形容词词类地位的争议与分歧,本文将在类型学理论视角下,从先秦汉语形容词的句法功能、近义词句法功能两方面观察讨论先秦汉语形容词的特点,进而探讨以往研究的相关问题,对先秦汉语形容词的判定标准提出新的认识。



2.先秦汉语形容词的核心功能


2.1 先秦汉语中典型形容词的句法功能

考察了世界上许多语言以后,Dixon(2006)认为所有语言都存在形容词,所有语言中的形容词都有区别于动词和名词的语法意义以及句法特征;不同语言的形容词规模存在差异,但即使是形容词规模很小的语言,其形容词都会包含四种最核心的语义属性,分别是:(参见Dixon,2006:3-4)

维度——如:大、小、长、高、短、深等等

年龄——如:新生的、少、老等等

价值——如:好、坏、重要、可爱等等

颜色——黑、白、红等等

Dixon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指出形容词有两个典型的句法特征:“a,在陈述某事物具有一特定属性的语句中,形容词直接作谓语,或者形容词作系词的补足语;b,在名词性短语中,形容词可以直接作定语。”(Dixon 2006:10)但是有些语言的形容词只具备其中一个句法特征,如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约鲁巴语(Yoruba)只具备句法特征b;希卡利亚纳语(Hixkaryana)只具备句法特征a。

既然世界上规模最小的形容词都会包含四种最核心的语义属性,那么先秦汉语也不会例外。因此我们就选择一些表示维度、年龄、价值与颜色四种语义属性的词,考察他们的句法功能。经过考察,发现这些词从句法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既可以作谓语也可以直接作定语修饰名词;另外一类可以作定语直接修饰名词,但是不能作谓语。

第一类既可以作谓语也可以作定语直接修饰名词的数量较多,有“大”“小”“少(年幼)”“老(岁数大)”“幼”“贤”“美”“恶(坏)”“黑”“赤”等等,如:

(1)入而徐趋,至而自谢,曰“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不得见久矣。(《战国策·赵策》)

(2)过菑水,有老人涉菑而寒,出不能行,坐于沙中。(《战国策·齐策》)

(3)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韩非子·说林》)

(4)文信侯去而不快。少庶子甘罗曰:“君侯何不快甚也?”(《国策·秦策》)

(5)桓公问管仲曰:“有民老而无妻乎?”(《韩非子·外诸说》)

第二类可以作定语直接修饰名词但不能作谓语的数量较少,我们在西周和春秋战国的文献中只发现了三个词,分别是“懿”“故”“旧”。“懿”,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有两个义项,分别是“美、好”和“深”,这两个义项在先秦汉语中有作定语的用例,没有见到作谓语的用例。如:

(6)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左传·宣公十二年》)

“故”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有一个义项“旧。与‘新’相对。”“故”在先秦文献中可以作定语、作宾语,但是不能作谓语,如:

(7)今三国之兵且去楚,楚能应而共攻秦,虽蓝田岂难得哉,况于楚之故地。(《战国策·秦策》)

(8)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孟子·梁惠王》)

(9)逾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言即位,是无故公也。(《谷梁传·定公元年》)

(10)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战国策·齐策》)

(11)然则君之主,慈仁任忠,不欺旧故,孰与秦孝公、楚悼王、越王乎?(《战国策·秦策》)

例句(11)里面“故”与“旧”并列,作“欺”的宾语,“故”和“旧”在这里是转指具有“故”“旧”属性的人。

“旧”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释义,有“久,历时长的”义,该义项在先秦文献中没有作谓语的用例,只有作定语和宾语的用例,如:

(12)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左传·成公十三年》)

(13)令尹围请用牲,读旧书,加于牲上而已。(《左传·昭公元年》)

(14)夫礼,新不间旧,王以狄女间姜、任,非礼且弃旧也。(《国语·周语中》)

例句(14)中“新不间旧”的“旧”作宾语,转指具有“旧”这一属性的人。

能够直接作定语而不能作谓语的词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文献中较少,但是杨逢彬(2001)和梁银峰(1998)发现甲骨文中有11个不能作谓语而能够作定语的词,这些词分别是:幽、黑、白、赤、新、旧、高、足、及、生、勿(黑色)。这些词在语义上表示维度、颜色、年龄等属性,属于典型的形容词语义特征。这11个词在甲骨文中没有作谓语的用例,但是到春秋战国时期,作谓语的用例已经很常见了(除“旧”之外)。

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讲,甲骨文的11个词以及春秋时期的“懿”“故”“旧”表示的都是维度、年龄、价值、颜色方面的属性,都是典型的形容词语义特征,但是他们不能作谓语。这种不作谓语而能够直接作定语表示属性义的词,可以如同现代汉语语法一样处理,将其看作是区别词吗?恐怕不行,因为这些词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如例11和例14中,这跟现代汉语的区别词不同。如果把这些词看作是形容词,那么就要面对一个问题,形容词的核心功能是作谓语还是作定语?如果形容词的核心功能是作谓语,那么这些表示典型形容词核心语义特征的词,为什么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不作谓语而能作定语?因此形容词的核心功能就不能是作谓语,而应该是作定语。形容词的句法功能由作定语扩展到作谓语,就如同甲骨文中的11个形容词,从作定语扩展到可以作谓语。最符合形容词语义特征的词,可以直接作定语而不能作谓语,这就说明先秦汉语中的形容词的核心句法功能是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作谓语不是形容词必须具备的句法功能。


2.2 先秦汉语表同一属性的近义词功能对比

McCawley(1996:244)认为汉语中不存在形容词,原因之一是汉语没有类似英语中like(动)/fond(形),fear(动)/afraid(形)这样成对的近义词,这样的近义词中的形容词带宾语时需要带介词,而其同义词不需要介词。如下:(参见McCawley,1996:244)

John likes Mary.

John is fond of Mary.

John fears snakes.

John is afraid of snakes.

汉语中虽然找不到类似英语这种成对的近义词,但是先秦汉语中有另外一种情况的成对近义词,在句法功能上表现出词类的差异。“多”和“众”是一对近义词,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众”有三个义项,分别是:“众人、众人的”“众多、多”“一般的、普通”。在先秦文献中,“众”可以直接修饰名词作定语、作谓语、作主语以及作宾语,如:

(15)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子以众退,我此乃止。”且告车来甚众。(《左传·成公二年》)

(16)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於当世之言。(《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

例(16)中“众口”的意思是“众多的口”,“众”修饰“口”。

“多”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有四个义项,我们这里只关注“多。与‘少’相对”这一义项,该义项在先秦文献中可以作谓语,作谓语可以带宾语,也可以作状语;但是找不到作定语的用例,不能作定语,如:

(17)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左传·昭公二十年》)

(18)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

(19)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20)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

以上例句中,例(17)和例(18)“多”作谓语带宾语,例(19)“多”作状语,例(20)“多”作谓语但不带宾语。

“众”和“多”是近义词,不同的是“多”能够带宾语,不能作定语,而“众”可以直接作定语,且作谓语的时候不能带宾语。“众”和“多”的根本差异在于能否作定语。“众”无疑是一个形容词;“多”就很难说属于形容词了,它不能作定语,作谓语可以带宾语,具有典型的动词的句法特征。

与“多”类似的还有“少”“寡”“鲜”,它们在先秦文献中都可以作谓语带宾语,作状语,作主语或宾语,但是都不能作定语,如:

(21)摄祸为福,裁少为多,知者官之。(《战国策·齐策》)

(22)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众使寡,此王者之所以家以完也(《吕氏春秋·审分览》)

(23)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墨子·非乐上》)

(24)今君不能与文信侯相伉以权,而责文信侯少礼。(《战国策·赵策》)

(25)养心莫善於寡欲。(《孟子·尽心》)

(26)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27)师少于我,斗士倍我。(《左传·僖公十五年》)

(28)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论语·子路》)

(29)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荀子·富国》)

以上例句中,例(21)-(23)“少”“多”“寡”作宾语,例(24)-(27)“少”“寡”“鲜”“少”作谓语,例(28)-(29)“少”“寡”作状语修饰谓语。

虽然从语义上看,“多”“少”“寡”“鲜”都表示属性,表描述义;但是根据句法功能,“多”“少”“寡”“鲜”是典型的动词。词类是词的语法功能的分类,“多”和“众”虽然语义相近但是句法功能有根本区别,应该看作不同的词类。

这种近义词表现出不同句法特征的现象,足以证明先秦汉语存在独立的形容词。表属性义的词分别属于不同的词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罕见。

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动词表属性义是常见的现象;形容词的典型语义特征表示属性,但是并不等于说表示属性的词都是形容词。Dixon(2006)考察了世界上很多语言之后,把属性义分为了a,b,c三个层次,对应着不同规模的形容词。如图1所示:


图1 世界语言形容词语义层次图


如图1所示,不同语言的形容词规模不同,规模最小的形容词类只包含最内层的a类语义特征,目前已知的形容词规模最小的语言是伊博语(Igbo,西非伊格博族语言),只有8个形容词,这8个形容词由表示维度、年龄、价值与颜色四类核心语义的四对反义词组成。规模稍微大一点(比如包含12-20个形容词)的形容词类,往往不仅包含四个核心语义属性,还会包含b类的物理特征方面的语义,如“轻”“重”“生”“熟”“热”等等。当形容词的规模更大的时候,它会包含一些表示人类倾向方面的语义,如“聪明”“开心”“嫉妒”等等。形容词规模很大的时候,会包含c类的属性,比如“简单”“苦难”“像”“类似”“不同”“奇怪”“确定”“真”“普通”“平常”“正确”“合适”“全部”“多”“少”“上面”“左”“右”“北”“一”“二”等等。

同一语义类别中的成员可能属于不同的词类。根据Dixon(2006)的调查,哲拉瓦拉语(Jarawara,位于巴西的普鲁斯河与佐鲁亚河流域的原住民所使用的语言)的形容词是封闭的规模较小的词类,大约包含13个形容词,表示的是维度、年龄、价值、物理特征、数量等方面的属性义;但并非表示这几类属性义的词都属于形容词。比如表示价值属性的有3个属于形容词,有3个属于动词,-amosa-“好”、-hija-ra-“坏、破坏”、skba-ra-“大体还行”都是动词。表示颜色的词都不属于形容词,要么属于动词,如-soki-“黑”、tefo-na-“蓝/绿”,要么属于名词。据Aikhenvald(2006)调查,他瑞亚那语(Tariana)大约有30个形容词,这些形容词表示的语义包括维度、年龄、价值、颜色、物理特征等属性义。但是表示维度属性的不全是形容词,有些维度属性用动词表达,如kadua“瘦”、phanida“厚”、khēsa“宽”、mhēsa“窄”、khewaka“深”、wyaka“远”、yenu“高”等都是动词。

综上所述,形容词的典型语义特征是表示属性,但是并非所有表示属性义的词都是形容词,动词也可以表示属性义。不论是从先秦汉语本身还是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先秦汉语具备独立的形容词类,形容词的核心语义特征是表示属性,核心句法功能是作定语。表示属性义或描述义的词并非全部属于形容词,根据句法功能,能够作谓语带宾语但是并不能直接作定语的词,即使语义上表示属性,也应该归入动词。



3.先秦汉语形容词的判定标准


3.1 程度副词的标准有效性

受程度副词修饰并且不带宾语,是现代汉语里鉴别形容词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先秦汉语中,能够受程度副词修饰的不全是形容词,很多动作动词也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据杨伯峻、何乐士(2001),先秦汉语中的程度副词有“少、稍、大、加、至”等等,程度副词修饰动词的用例是常见的,如:

(30)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左传·隐公六年》)

(31)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论语·子罕》)

(32)太后之色少解。(《战国策·赵策》)

(33)商君治秦,发令至行。(《战国策·秦策》)

(34)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加益。(《庄子·秋水》)

(35)听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韩非子·尽心下》)

(36)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左传·闵公二年》)

以上例句都是程度副词修饰动词且不带宾语,“获、葬、解、行、益、醉、败”都是典型的动词。据杨荣祥(2005),程度副词修饰动词不仅在先秦汉语中常见,至近代汉语阶段程度副词也可以修饰普通的动作动词以及动宾结构,如:

(37)理之所当为者,自不容己。孟子最发明此处。(《朱子语类·一八》)

(38)寻常某最得此力。(《朱子语类·一零四》)

由此可见,受程度副词修饰不能作为判定先秦汉语形容词的标准。


3.2 “非定形容词”的实质属性

陈克炯(1994)发现《左传》中的形容词分为两类,A类可以作定语,B类不能作定语。他把B类称为“非定形容词”,因为B类动词在春秋战国的文献中都表现出不作定语的特征。其中A类形容词有:大、小、轻、重、黑、白、高等等。B类非定形容词有:久、速、难、懦、温(“温和”义)、危、甚、多、少等等。宋亚云(2009)也有类似的发现。对于“非定形容词”,宋亚云(2009:16)说:“我们之所以把它们视为形容词,是因为他们常作谓语表示描述义。”可见,宋亚云将这类词归入形容词主要是因为这些词的语义表示的是描述义;但是从句法功能与跨语言的事实上看,“非定形容词”恐怕并非形容词。

首先,先秦汉语中“非定形容词”带宾语,有许多情况下既不是出于词类活用,也没有发生词义的引申,如上一节中的“多、少、寡、鲜”带宾语都很常见,再略举几例,如:

(39)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左传·文公三年》)

(40)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41)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左传·隐公二年》)

(42)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43)持其蹱为之泣,念悲其远也。(《战国策·赵策》)

(44)我悲人之自丧者,吾又悲夫悲人者。(《庄子·徐无鬼》)

以上例句中带宾语的词既不是使动用法也不是意动用法。“慎”“安”“悲”是宋亚云文中列举出的非定形容词,例(39)“慎仪”意思是“在仪式方面要慎重”,例(40)同理。例(41)“安莒”的意思是“安于待在莒”,例(42)“安之”的意思是“安于此”。“安”和“慎”的宾语在现代汉语中要通过介词引介,但是在先秦汉语中则是直接带宾语。这几个词在春秋战国文献中带宾语是比较常见的,且并不出于词类活用。我们以《左传》《战国策》《庄子》三部文献为范围,统计这几个动词作谓语的用例,统计他们带宾语的比例。结果如下:

表1 “安”“慎”“悲”作谓语统计表


根据统计可以看到,“安”“慎”“悲”带宾语并非偶然,不能看作是词类活用,也没有发生词义的引申,它们带宾语是其本身的句法功能。“非定形容词”携带宾语是常见现象,以往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语义表示属性但句法上可以带宾语的词,如:

(45)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大夫之骄我者,吾不复见。(《荀子·大略》)

(46)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左传·隐公六年》)

(47)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左传·僖公九年》)

(48)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左传·昭公十五年》)

(49)晏子长不满六尺,相齐国,名显诸侯。(《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50)有孚,缶,终来有它,吉。(《周易·比》)

以上例句中划线的词都是表示属性义的“非定形容词”,它们都带宾语,它们带宾语不能用使动用法或者意动用法来解释,它们和宾语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多元化,如例(45)“骄我”的意思是“用骄傲的态度对待我”,例(47)“勤远略”的意思是“在远略这件事上辛劳”,例(49)“显诸侯”的意思是“在诸侯之间显赫”,例(46)“亲仁”的意思是“和仁的人亲”,“善邻”的意思是“和邻居善”,例(48)“乐忧”的意思是“因为忧而乐”,例(50)“盈缶”的意思是“满缶”。因为这些词都表示描述义,所以普遍认为它们属于形容词;为解释其带宾语的原因,有的学者将它们处理为兼类词(如吕叔湘,1956;殷国光,2008),有的学者认为形容词带宾语并非是活用,而是其本来的用法(如范晓,1983;陈克炯,1979)。从句法功能上看,这些词能够带宾语,不能直接作定语,符合动词的句法特征。

综上所述,先秦汉语中,受程度副词修饰不能作为判定形容词的标准;“非定形容词”在语义上表示属性义,但是在句法功能上能够作谓语带宾语,不能直接作定语,这是典型的动词的句法特征,因此宜归入动词。



4.结语

从先秦汉语本身以及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分析,先秦汉语形容词的核心句法功能是直接作定语修饰名词,“汉语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朱德熙,1985:4),但是不代表汉语的词类没有其核心句法功能。从正面看容易迷失在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复杂对应关系中;从反面看会更清楚,不能直接作定语修饰名词的,不是形容词。主流的观点认为汉语的核心句法功能是作谓语,所以主流的鉴别形容词的标准并不适用于先秦汉语。首先,先秦汉语的程度副词可以修饰典型动词;其次,先秦汉语某些典型的形容词只作定语而不能作谓语。先秦汉语中表示属性的词,在句法功能上并不具有同一性,其中一部分表现出形容词的句法特征:可以无标记地直接作定语,这一部分属于形容词;另一部分表现出动词的句法特征:不能作定语,可以作谓语,有些能够带宾语,这一部分属于动词。因此,属性义不是形容词的专属特征,动词也可以表示属性义,这在世界语言范围内是常见的现象。先秦汉语的形容词不是动词的次类,形容词和动词具有不同的核心句法功能,形容词的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它的确是一个独立的词类。

注释


* 本文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汉语旁格述宾构式的历时演变研究”(23NDJC355YB)的阶段性成果。本论文的初稿完成后,获得了清华大学张赪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诚挚感谢!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

① 王力等编《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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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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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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