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生活环境有变,子女能否主张增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
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但随着实际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
子女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吗?
近日,
小编从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年仅12岁的杨宇琪(化名)被诊断为双眼视神经萎缩,需长期治疗。
同年9月,其父母诉讼离婚,杨宇琪被判决跟随父亲杨大华(化名)生活,其母亲李珊(化名)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
2021年2月,杨宇琪被相关机构确认为视力一级残疾,几乎无法看见东西,生活不能自理,并因此不得不放弃接受正常义务教育,就读于某特殊教育学校。其父亲杨大华放弃工作,全职看管、照顾杨宇琪。
之后,杨大华带着杨宇琪辗转省内外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
随着各项抚养费用大幅增加,其母亲李珊每月支付的400元生活费已远远不足以支撑对杨宇琪的抚养。为此,杨大华多次找李珊协商,希望李珊能相应增加杨宇琪的抚养费,但均无果。
今年2月,杨宇琪向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拟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李珊增加抚养费。
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承办该案。黄娟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投入工作,当即与杨宇琪法定代理人杨大华联系,多次见面、沟通,确认受援人诉求并仔细搜集相应证据后,将此案起诉至襄州区人民法院。
为了解决受援人交不起诉讼费的困难,黄律师又积极主动协调法院,为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
今年6月6日,该案得以顺利开庭。庭审中,黄律师逐一向法庭展示了因杨宇琪生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被告应增加抚养费的证据,并详细陈述了代理意见。
最终,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杨宇琪的诉讼请求,被告李珊自2022年3月1日始,每月增加支付杨宇琪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支付杨宇琪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治疗眼睛支出的各种费用的一半;2022年以后因治疗眼睛支出的各种费用,由杨大华与李珊各负担一半。
黄律师表示,
父母离婚,并不会切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仍然要向子女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依法要求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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