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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下单了却迟迟不发货,算侵权吗?
先售卖再备货情况突出
商家为降风险规定超长预售期
律师解读:故意不发货构成违约
“如果是商家一时疏忽,或因为客观因素影响而未能及时处理订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未事先承诺具体的发货时限则不构成违约。”律师称。
律师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展示的商品具有具体、确定的信息,消费者下单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约定发货。没有法定理由或双方约定而单方取消订单,则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而对于超长预售期商品,律师认为,如果明确告知发货的具体时限,消费者愿意接受而下单,则没有问题。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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