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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毒品,究竟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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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毒品,究竟离我们有多远?
上线律师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耿满律师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等物质的麻醉、致幻作用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以各种迷惑手段“PUA”不少年轻人为之“上头”。10月1日起,泰吉利定被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这些麻精药品是如何让人“上头”的?我们该如何防范这些麻精药品的滥用呢?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依托咪酯被列管意味着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就意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那么从2023年10月1日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吸食依托咪酯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吸毒被查获,公安机关会对吸毒者予以治安处罚,再根据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分别作出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旦吸毒被抓,就会有违法记录,是终身不消除的。今后,只要开房、买票、出行等需要刷身份证的情况,社区民警都会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尿检。
如果是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依托咪酯到底“毒”在哪里?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因其对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影响较小,且无组胺释放作用,因此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此外,还可用于难治性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依托咪酯可引起的毒性反应
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研究发现依托咪酯对肾上腺皮质功能有抑制作用,这种抑制作用持续时间久,甚至长于镇静催眠时长,存在降低危重患者的存活率风险。主要作用机理是依托咪酯通过影响11-β-羟化酶和17-α-羟化酶的活性,导致由11-脱氧皮质醇转化成的皮质醇数量减少,醛固酮减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增多,出现暂时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肌阵挛。全身麻醉诱导阶段使用依托咪酯发生肌阵挛的概率高达50%—80%。依托咪酯可与中脑黑质、纹状体等部位的多巴胺受体竞争性结合,减少内源性多巴胺的生成,导致肌阵挛的发生。还有研究表明依托咪酯通过和γ-氨基丁酸A型(GABAA)受体结合,抑制脑干网状上行激活系统,进而抑制大脑皮质等高级中枢,使皮质下结构等低级中枢表现为脱抑制,使骨骼肌肌肉运动更为敏感,引发肌阵挛。
神经毒性。依托咪酯全身麻醉会对发育期大脑造成不良损伤,这是由于依托咪酯作为一种能够完全抑制大脑活动、阻断神经元兴奋的麻醉药,会较大程度上对发育中的神经元兴奋进行抑制,并导致细胞内钙离子浓度在较大程度上升高,从而使得神经元出现较大程度的损伤与凋亡
依托咪酯用量过度可致呼吸暂停
依托咪酯推注时的药物过量,可加深睡眠,也可能出现呼吸抑制甚至呼吸暂停。与大多数全麻药物相似,依托咪酯可影响呼吸功能和血管功能。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滥用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依托咪酯不适用人群及不良反应
不推荐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0岁以下儿童适用。有免疫抑制、脓毒血症及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禁用或慎用;癫痫患者禁用;禁用于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患者对依托咪酯、大豆、花生或其他赋形剂过敏者禁用;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约有15%—30%发生注射部位疼痛,可能引起肌痉挛、震颤、强直和运用不协调。术后恶心、呕吐发生率较高。未做麻醉前用药的患者可能出现精神错乱。诱导期中可能产生轻微肌痉挛,重者出现抽搐。可引起超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
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犯罪,有何警示
近日,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8日,廖华告诉媒体记者,她在微信药转群以260元的价格卖出了父母病逝后留下的药,共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交易聊天中,对方曾提到自己以前“溜过冰”,想用这些药代替,但廖华表示,她并不清楚药的成分,也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
律师表示,无证售卖处方药,可能涉嫌违法。转卖一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转卖处方药不一定涉嫌犯罪,如果转卖了成瘾性处方药物,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具体要看是否明知销售对象属于吸毒成瘾人员。”
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转卖,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能涉嫌违法。一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具备医疗用途的同时,也因为易成瘾性而具备毒品特点,转卖了此类处方药,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针对此案,廖华转售给他人的药品被认定为国家管制药品,药品中含有的曲马多和羟考酮在我国属于麻醉药品,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非法贩卖、制造、运输麻醉药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女子是否知道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可能会影响该案件的刑事责任程度。”如果女子不知情,不存在贩毒动机,她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过失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如果女子知情,但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她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犯罪过程中的间接故意犯罪,刑事责任会相对较重。
由于该处方药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毒性,根据我国刑法及国家对药品、毒品的管理规定,处方药要在医生指导下才可谨慎使用。在无售卖药品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倒卖药品严重扰乱市场价格,可能涉嫌违法经营。10月底,此案二审在山东省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尽管此案的后续发展还充满变数,并且在量刑定罪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但至少可以肯定,廖华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廖华本人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260元是这些药品的市场价格,廖华从主观上并没有将之当作毒品来贩卖,对于“溜过冰”这个暗语也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老人去世了,生前没有用完的药倒腾给别人,似乎也是司空见惯并且易被人理解的一类行为。
然而,廖华此举的确充满风险与危害。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属于管制处方药,具有成瘾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对这类药品的监管,而廖华的确将这些药品卖给了吸毒人员。也就是说,廖华这次转卖药品行为,直接帮助了吸毒人员,导致了管制类药品的滥用。
由此事件可知,家里没用完的药,是不能随意转卖的,对老人生前使用的“镇痛药”等药品,更需保持谨慎。普通民众对药品成分缺乏足够了解,有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红线。
退一步讲,即使被转手的不是管制处方药,而是普通的处方药,也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说明,即使是普通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也不能转手卖出,否则同样可能违法,因担心浪费而将余药转手卖给他人,这类常见的做法应该彻底摒弃。
用不着的处方药该如何处置?
市民家中用不着的处方药医院是否会回收,目前有些医院,还未设置药品回收点。“不同的处方药,也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法,市民若想销毁,可以咨询一下主治医生。”
虽然国家还未出台针对处方药废弃后相关处理的规定,但是对于过期药品在垃圾处理等政策下有所提及。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废药品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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